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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出台招商引资若干措施!

时间: 2019-03-25 08:25:03
来源: 融媒体中心
作者:
责任编辑: 刘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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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招商项目早落地快建设。近日,中共乾县县委、乾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

文件分别从招商引资用地保障、税收奖补、政策配套、鼓励全民招商等11个方面拿出30条,真金白银的激励奖补措施。

此举对乾县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和鼓励外资来乾县投资兴业,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

1.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第一工程”。县级领导、镇办党政主要领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都要包抓招商引资项目,形成县级领导带头抓、镇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县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重点抓、专业团队经常抓、社会各界人士合力抓的工作格局。

2.开展“招商季”和“招商月”工作。在全体县级领导和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中开展“招商季”“招商月”和主题招商工作,实现分板块包抓、项目招引和落地“三促进”。

3.专题研究制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听取县级领导、镇办主要领导包抓项目情况的汇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项目招引落地情况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每季度对县级领导、镇办党政主要领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包抓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二、做 大 做 强 工 业

4.对投资新建且符合产业发展目录的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食品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单位面积投资符合行业标准,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3-5亿元(含)和5-10亿元(含),自签约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全部投资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补贴。

10-30亿元(含)和投资30-50亿元(含),自签约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全部投资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120万元、300万元补贴。

50-100亿元(含)和100亿元以上的,自签约之日起五年内完成全部投资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1100万元补贴。

5.对引进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或者拥有颠覆性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项目,在乾县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50万元补贴。

6.对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平台和国家重大项目、新设立的军工总部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通过竞标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民口单位,按实际科研项目经费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

对取得军贸出口生产任务的民口单位,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贴。

对新获得军工资质认证的民营企业,按每证3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提升现代服务业

7.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的文化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200万、80万元的补贴。

8.对新引进规模以上商贸流通、健康养老、体育休闲等服务性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补贴。

对新引进的旅游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

对新引进的物流、电子商务类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补贴。

对新引进并经旅游主管部门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酒店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0万元补贴。

四、积极发展新业态

9.对新成立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根据投资规模、产业特色、企业集群数量、区域就业人数等,一次性给予投资额5%,最高300万元的重点支持。

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对新建、扩建的中省科研院所或其分支机构,在土地供应、市政配套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50万元科研补助。

10.对新引进的总部经济企业(含研发中心、销售中心、工程中心等),且注册成立法人企业,实行统一核算,首年(按12个月计算)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补贴。

五、加快提质增效

11.加快打造咸阳临空经济带,对于临空经济类项目,按照属性分别参照工业类、农业类、服务业类等予以补贴奖励。

12.对新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建成达产达效后,除享受国家和省、市、县相关政策外,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其中,对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投资1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补贴。

对新引进的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涉农项目、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及冷链物流项目,建成达产达效后,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

13.对新引进的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建成达效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

对新引进的外贸进出口企业,首年度实现外贸出口业务收入100-1000万美元,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补贴。

六、强化要素保障

14.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前置保障供给服务。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和投资5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优先供应土地,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占补平衡指标,并通过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解决重点项目用地难题。

凡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改变用途。在出让(租赁)期限内,用地者申请改变合同约定用途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土地。

15.对新注册的企业,在事权范围内实施零收费政策。落实国家鼓励类服务业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同价政策。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对新引进投资在10-15亿元、15(含)一20亿元、20(含)亿元以上的工业和高新技术类企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除三项企业性收费外)分别按70%、50%、40%以下征收。

16.凡招商引资项目,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17.扩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预算额度,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流程,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园区的支持。

七、明晰方向任务

18.紧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环渤海”“海峡西岸”等重点区域;紧盯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行业100强等重点企业;紧盯科研院所高新技术、高端企业可研成果转化项目;紧盯外资企业发展趋势,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

19.建立全县招商引资策划包装项目库。各镇办和相关县级职能部门每年围绕1-2个重点产业,系统策划包装一批招商项目。

20.结合年度目标任务,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每年至少落地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个、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4个。

八、完善体制机制

21.制定出台招商引资经费管理办法,优化招商机构职能和人员配备。运用市场化手段,选聘专业化人员,强化和充实招商队伍。

22.建立领导包抓制,实行重大项目交办制,落实签约项目督办制,招商引资任务(项目)进展情况季度公示制,切实加快项目洽谈、落地和推进进度。

23.严格项目评估,对各镇办、各部门招商项目合同签订,特别是到位资金进行专项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据。

九、鼓励全民招商

24.对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商会,由县财政给予10-20万元奖励。

25.对企业以商引商引进的投资5亿元以上新建项目,投资企业建成达产,经认定后,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引进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6.对自然人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新建项目,投资企业建成达产,经认定后,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引进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十、优化营商环境

27.对项目审批实行招商引资项目代理制,为企业提供全程代理服务。对重大产业项目,切实按照“五个一”(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要求从招商洽谈到项目履约开工、建设经营全程跟踪服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8.以“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为总基调,以提升行政效能为核心,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由县级领导牵头,深入企业开展以调研、服务、促进为主要内容的大走访活动,形成常态机制。

十一、严格兑现奖惩

29.本措施中未明确补贴或奖励实施主体的,由县财政按照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产业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落实。

30.将招商引资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健全和完善考核体系,设立专项资金,对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各镇办、各部门和优质项目、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对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各镇办、各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予任何奖励,取消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优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职人员,优先作为后备干部予以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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