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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 2018-11-01 17:50:00
来源: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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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4305359858H/2018-00420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乾县
公开日期 2018-11-01 有效性
主题词

一、部门主要职责

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3.根据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6.依法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本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9.负责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组织检察官和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同主管部门对本院的编制实施管理,

10.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和负责检察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2.负责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学懂弄通做实,坚持抓首要、大学习、促发展,着力在深学细学、宣传宣讲、聚焦聚力、入心入脑、真懂真用、落地落实等方面下功夫,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用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把十九大精神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

二是加强诉讼监督。以老百姓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加强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有案不立、有案不查等情形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黑恶势力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依法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努力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三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继续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审判活动监督,突出对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消极执行以及虚假诉讼等问题监督;围绕侵害群众生存生活环境,关系民生健康等公共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关系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采取支持起诉、监督起诉、监督执行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针对履职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前提下,及时调整取证,依法开展民行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安全,对于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其正确履职。在开展公益诉讼中,坚持诉前程序和起诉程序并重,坚持监督与配合并重,加强调查取证工作,准确认定危害事实,工作中,注重协调沟通,注重宣传法律政策,注重监督实效,正确分析危害事实发生的原因,争取在事实认定上,成因分析上和危害结果补救上与被诉行政机关达成一致,帮助被诉机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危害,弥补损失,正确履职。

四是提升执法形象。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和检察宣传力度,全力打造“阳光检察、人民检察”的乾县检察品牌,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围绕接访工作创新开展服务形式,围绕内外监督机制实行“阳光监督”,围绕检务行为规范实施“阳光执法”,强化案件评查,公开案件信息,最大限度地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司法公正,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要始终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社会治安、反对腐败等突出问题,真正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群众幸福感的过程,切实增强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和实践认同。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把加强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基础工作抓紧抓好。坚持思想育检,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执法宗旨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从严治检,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运用“四种形态”,切实解决工作不实、纪律不严、作风涣散的问题,彻底根治“庸、懒、散、软”等现象。坚持素质兴检,狠抓业务能力建设。通过岗位练兵、业务培训、网络教育、专家讲课等形式,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开展“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活动为保障,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加大力度贯彻落实“三项机制”规定,完善检察官配套措施及奖惩制度,完善检察官能进能退机制,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六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安排部署,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检察官奖惩制度,落实聘用制书记员改革政策,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确保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责任制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七是加强脱贫攻坚。全面贯彻落实各级脱贫攻坚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主动融入全县发展大局,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选强配优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帮助贫困群众扶志扶智,开展文化活动,增强群众幸福感,带领群众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坚持物质脱贫、精神脱贫同步推进,奋力谱写全面同步小康新篇章。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乾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政法专项编制58人;实有人员56人,其中行政56人、事业0人、工勤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8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收支总计1057.88万元,2016年收支总计710.85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347.03万元,增加49%,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入额检察官增资)以及新增绩效资金。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收入总计1202.6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57.88万元,均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上年累计结转144.76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总计1191.5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48.3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9.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9.1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9.59万元。

(2)项目支出343.20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费。

(3)年末结转结余11.08万元。主要是相关未完成检察事项后续工作经费。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57.88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10.85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347.03万元,增加49%,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入额检察官增资)以及新增绩效资金。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91.56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01.11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590.45万元,增加98%,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入额检察官增资)以及新增绩效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1.56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全部为公共安全支出1191.5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8.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9.5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9.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9.18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无因公出国费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7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同2016年持平。

(1)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今后将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油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去年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决算项目其他交通费用中列支。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12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包括接待上级相关部门检查发生的费用。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控制接待标准。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0万元,主要是干警参加高检院、省院及市院培训的支出,2016年度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由于上级培训减少及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会议费支出,今后将继续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目前,此项工作正在逐步开展。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商品服务支出89.59万元。比去年减少21.89万元,减少20%,主要是以打造“节约型”机关为目标,重监管、强管理,努力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关键处、用在刀刃上。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了日常的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保证单位人员工资、保证办公费等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

2、项目支出:就是专项支出,即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安排的专项资金支出。

3、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经费,由于这三项费用的滥用涉及我国党政机关的公费旅游、公车消费、公款吃喝等不良行为,故为社会普遍关注。

4、预算拨款是由国家财政预算中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一种无偿性财政预算资金。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乾县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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