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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政法委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 2018-11-05 16:26:39
来源: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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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4305359858H/2018-00435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乾县
公开日期 2018-11-05 有效性
主题词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政法委全称中国共产党党委委政法委员会,它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三)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五)研究指导政法执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六)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完成“两率一度”在省市测评中实现了争先进位的目标(“两率一度”指的是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93.49%,人民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90.91%,人民群众对政法单位的满意度(公安94.60%,交警89.83%,检察96.46%,法院95.02%,司法94.94%。)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无事业单位和二级单位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乾县县委政法委(本级)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1人,

其中政法委书记1人,副书记3人,综治办副主任2人,维稳办副主任1人,副主任科员3人,科员6人,工勤3人,

离岗2人。退休人员10人。遗属补助1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政法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67591.57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薪级待遇问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本年度收入经费比去年增加465370元,主要用于增加医疗费100000元,退休人员抚恤金165370元,,工作信访,涉军维稳、全省公众安全感测评宣传费用及平安创建工作经费200000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3567591.57元。支出总计3567591.57元。其中包含

1.人员工资福利1668071.12元,其中:基本工资929230.2元,津贴682626.92元,奖金56214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957420.85元。其中:办公费237358.65(含乡镇拨款),印刷费350062.2元,手续费20000元,邮电费50000元,差旅费40000元,维修(护)费40000元,租赁费50000元,其他交通费70000元,其他商品1000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27825.8元,其中:抚恤金165370元,医疗费100000元,退休费366050元,补发退休金300000元

4、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7年“三公”经费恪守八项规定,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0元。

2、培训费决算支出0万元。

3、会议费支出决算支出0.8万元。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管理工作已按照相关规定,逐步推进实施。

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7420.85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957420.85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0元(退休人员纳入养老经办中心再次单位核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了日常的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保证单位人员工资、保证办公费等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

2、项目支出:就是专项支出,即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安排的专项资金支出。

3、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经费,由于这三项费用的滥用涉及我国党政机关的公费旅游、公车消费、公款吃喝等不良行为,故为社会普遍关注。

4、预算拨款是由国家财政预算中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一种无偿性财政预算资金。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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