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15-11-26 16: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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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610424305359858H/2015-0047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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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乾县 |
公开日期 |
2015-11-26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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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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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价转发[2015]41号
各有关县(市)区物价局、市天然气公司:
现将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陕价商发[2015]10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阳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