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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咸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批准,以下人员从2021年9月1日开始给予城镇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现予以公示,请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6日
监督举报电话:029-32120258
附件:2 .城市公示.xls
9、低保审批公示8.20.xls
4、特困供养审批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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