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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公示

时间: 2022-09-09 14:39:15
来源: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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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4305359858H/2022-00959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乾县
公开日期 2022-09-09 有效性
主题词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以下涉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补贴政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均可同等享受)、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下同)、大学生村官等(以下简称七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

取消定点培训机构批准认定制度,建立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备案制度,支持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企业承担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应主要采取定单式、定向式、项目制等培训方式,推动实现培训即就业,强化培训的就业导向。培训单位组织培训前按规定向人社部门履行备案手续,通过开班审核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补贴标准、工作要求等事项由人社部门具体确定。人社部门应对培训过程实施监管,核实培训的真实性,根据培训效果给予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6个方面: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各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应根据培训专业分类制定培训课时和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培训目录根据全市产业发展方向、群众技能培训需求予以动态调整。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8个课时180元,具体补贴标准出参照《关于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课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咸人社函〔2021〕136号)文件要求执行。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取得 职业资格证书且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的 150%给予补贴。

(二)创业培训补贴。对七类人员自愿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含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其中,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 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 给予补贴。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一般应不少于80课时。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该项补贴仅针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期限分类确定补贴标准。培 训时间为1学期720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 1500元;培训时间为1学年1400个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若培训对象为农村学员或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再给予其生活费补贴。培训时间为1学期的, 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培训时间为1学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四)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对企业新招用七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补贴。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 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4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项目制培训补贴。主要针对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和退役军人。各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社会具有资质的优质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课时由各县市区根据所实施项目灵活确定。

项目制培训应突出反映工作绩效。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按培训后就业创业成功率50%(含)以上、 65%(含)以上、80%(含)以上3种情况分类给予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与发放

1.个人在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单位缴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应在完成培训后向 备案该单位的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或毕业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属于政策补贴对象的有效凭证,补贴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原件或复印件、培训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同)等材料。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的,除已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过就业创业登记的人员外,还应提供就业创业相关证明(包括劳动合同、 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或其他可证明其实现就业创业的相关材料,补贴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复印件。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还应提供: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个人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

2.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免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应在完成培训后申请补贴,提供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含联系电话等信息,下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就业创业相关证明复印件、培训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等材料。代为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还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个人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

3.企业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和技师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 培训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等材料。个人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企业组织开展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其中,开展学徒制培训备案的,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可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

4.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应向符合条件人员提供包括理论讲解、实践操作、就业推荐、创业规划、开业指导、后续跟踪等服务在内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前, 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教材和内容、授课教师信息、培训人员花名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委托培训的人社部门核实备案。培训后,应向委托培训的人社部门提供: 培训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不低于10次(每次约20分钟左 右)的培训视频资料、实际参训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相关 证明复印件(仅实现就业创业的人员提供)等材料。以上申请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对培训单位申 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培训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项目制培训补贴按协议约定支付。培训单位代为申请的补贴,应在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到补贴对象本人。人社部门要逐一核查备案,确保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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