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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面向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支持政策公示

时间: 2022-09-09 14:40:20
来源: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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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4305359858H/2022-00960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乾县
公开日期 2022-09-09 有效性
主题词

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七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其中,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 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1次,不得重复享受。

2、 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 民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 生;

5.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

6.失业的残疾人;

7.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10.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条件和期限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 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对各类企业吸纳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 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3、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一)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 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市人社、财政部门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制定。中省财政补助的就业资金,当年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支出原则上不超过30%.

4、就业见习补贴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应在人员完成见习后1个月内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提供见习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材料。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还应提供就业见习留用人员花名册、见习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完成资料审核和投保工作。

5、职业介绍补贴

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含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简称职介机构),向咸阳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按实际介绍就业人数享受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职介机构提供服务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6、创业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7、 创业孵化项目补贴

对经市、县(区)级人社、财政部门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核算,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贫困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就业的,按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倍核算。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每年享受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创业实体和就业的自然人作为核算指标,只能使用1次。

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总额最高按本级当年就业资金总额的10%安排。

8、一次性吸纳就业

对中小微企业年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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