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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现行有效减税降费政策(降费部分)

时间: 2022-09-09 11:14:46
来源: 财政局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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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4305359858H/2022-02328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乾县
公开日期 2022-09-09 有效性
主题词

工伤保险费率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

【享受主体】

缴纳工伤保险的单位

【政策内容】

工伤保险费率以基准费率(含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缴费费率)为基础,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至2023年6月30日。

原优惠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

【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56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社会保险纾困惠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8号)

失业保险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

【享受主体】

缴纳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政策内容】

失业保险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至2023年6月30日。原优惠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

【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56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社会保险纾困惠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8号)

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政策

【享受主体】

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政策内容】

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工伤失业保险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餐饮零售、旅游行业的参保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可允许缓缴期不超过一年。

【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社会保险纾困惠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8号)

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

【享受主体】

出入境证件收费缴费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6月10日起,取消普通护照加注收费,免征港澳流动渔船内地渔工、珠澳小额贸易人员和深圳过境耕作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收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的

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

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

【享受主体】

部分考试考务费缴费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等考试考务(含补考)费项目。

【政策依据】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天于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陕财税(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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