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4305359858H/2021-0066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乾政函〔2021〕34号 | 发布机构 | 乾县 |
公开日期 | 2021-05-31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乾政函〔2021〕34号
签发人:闫兴斌
乾县人民政府
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274号提案的
答复函
王战峰委员:
您好!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咸阳市八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74号提案:“关于硬化乾县新阳镇三合村何家沟村道的建议”已收悉。
收到建议后,我县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查勘,目前何家沟沟内道路为土路,严重制约下一步发展。但根据上级规定,扶贫专项资金仅为解决群众出行的主干道路硬化或支持带贫经营主体建设所需的道路等配套设施,且支持带贫经营主体建设所需的道路必须由村级按照资产收益方式参与经营。
据此,经相关部门及镇、村多次与沟内企业协商并经企业同意,待下一步衔接专项资金到位后,向省市专题汇报列支该项目资金,按照村级资产收益方式修建该道路。
感谢你对我县公共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乾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联系人:张建新 029-355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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