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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政府网络舆情信息受理反馈工作规定

时间: 2018-08-23 10:08:51
来源: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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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4305359858H/2018-01045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乾县
公开日期 2018-08-23 有效性
主题词

第一条 为搭建政府与群众网上交流的公共平台,倾听群众呼声,掌握社情民意,促进政府决策科学、民主、高效,更好更快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满足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共建和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互联网空间的映射,是社会舆情的直接反映。本规定所称的网络舆情信息是指县内、县外各类组织及民众通过互联网反映的事关乾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信息,事关政府工作的各种建议和意见,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包括群众诉求信息。

第三条 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受理反馈工作由县信息中心负责,各镇办、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支持、配合。

第四条 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由县政务信息中心设专人负责。收集范围包括事关乾县经济社会发展及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重点放在社情民意方面,尤其是群众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定期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归纳整理,建立舆情信息档案。注意层次性,关注利益性,定期总结分析,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第六条 一般性的网络舆情信息和网络舆情分析由县信息中心通过《网络舆情批办单》或其他形式向县政府领导定期报送,重要的网络舆情信息和相关研判向县政府领导即时报送。报送的范围为县政府县长、各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对群众在网上反映的问题由县信息中心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网络舆情批办单》进行跟踪催办。重要网络舆情信息,提交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解决。

第八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事项受理工作,明确领导和工作责任。对舆情事项要实事求是、快速开展调查,如情况如实,要及时处理,做到不回避、不护短、不推诿。确因条件限制无法马上解决或得不到根本解决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一般要在5—10个工作日内报给县信息中心。

第九条 要建立和畅通网络舆情通道。县信息中心要在各类网络媒体上通过发帖、互动等方式积极引导网民发表积极、健康、中肯的建议和意见。要加强政务公开网建设,开辟和畅通群众通过网络反映建议、意见的渠道。

第十条 要做好网络舆情的及时反馈。县信息中心要通过网络及时向群众反馈舆情事项受理情况信息,解答好群众通过网络反映的诉求,增强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信任,近而支持政府工作。

第十一条 要将网络舆情办理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考核,县政府定期通报,对处理、反馈舆情信息不及时、不得力的单位,尤其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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