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4305359858H/2022-0007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乾县 | |
公开日期 | 2022-05-06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乾烟处理[2021]第L6104240126号
2021年11月08日 10时15分 ,我局在陕西省咸阳市乾县南二环圆通快递总部 查获的卷烟(或其他烟草专卖品),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本案立案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 ,执法人员:吴浩(S0061095882A),肖江(S0061095886A)。并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于2021年11月10日 进行公告,鉴于公告期满仍无法找到案件当事人,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如下处理:
因上述违法运输的卷烟公告后至今无人认领,无法找到当事人,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咸阳市烟草专卖局罚没真品卷烟处理办法》咸阳专【2015】11号文存规定,上报咸阳市烟草专卖局予以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
乾县烟草专卖局
2022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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