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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政办发〔2019〕46号关于印发《乾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 2019-11-05 15:00:44
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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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4305359858H/2019-00539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乾政办发〔2019〕46号 发布机构 乾县
公开日期 2019-11-05 有效性
主题词

乾政办发〔201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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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乾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乾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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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

乾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紧急预防和快速有效处置,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及其职责

成立乾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辖县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我县环境应急预警机制;

(二)协调较大环境事件、一般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及各镇办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三)做好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信息。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负责县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三)了解、协调、督促、检查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提出排险减害(救助)报告和建议。

(五)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

二、预警及措施

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划分为四个预警等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其中三级(黄色)以上预警信息分别由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发布。

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本预案程序立即启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二)发布蓝色预警公告。

(三)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四)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联系环境监测部门对污染区域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化验、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五)波及其它县区市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六)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七)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基本应急响应程序。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应急响应

1.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立即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根据组长的指令,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相关紧急预案,协调相关部门及相关镇办,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及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

3.对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上报,请求上级应急救援。

4.发生环境事件的相关部门单位及镇办要及时主动地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应急救援的有关基础资料,生态环境、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县应急领导小组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二)现场应急处置

1.现场应急处置采取处理措施步骤如下:

(1)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已发生污染的,立即采取减轻或消除污 染的措施,控制污染源,尽快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防止污染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尚未发生污染但有污染可能的,立即采取防止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污染控制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管制等工作。

(2)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迅速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报告必须及时准确,不得拒报、谎报。

(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2.派出的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会同现场救援小组和事件责任单位进行紧急磋商,迅速分析、收集和汇总事件发生的危害情况,开展现场监测,对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作进一步的评估。

3.对于可能给周围环境或流域造成影响和损害的突发环境事件,应迅速通知周围相关单位和群众、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遭受损害。发生重大事件,群众的撤离、暂避场所等,由镇办负责实施。

4.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应急物资时,由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调用。

5.对放射性物质扩散、排放污染物毒性剧烈、危害情况紧急的突发环境事件,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环境应急机构报告,请求有关应急力量给予增援。

(三)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1.在进行现场应急处置的同时,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抓紧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全面收集和保护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其损失等方面的证据和资料。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介入并参与调查取证工作。

2.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取证情况向县政府汇报,由相关部门追究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由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报经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2.由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小组应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三)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突发环境事件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并在应急终止后15日内,将总结报告上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应急过程评价。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价。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过程记录;二是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4.突发环境事件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方式及信息发布

(一)信息报告方式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机关部门、镇办要在第一时间将事件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县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0.5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对个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跨行政县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商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信息发布

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认定以及发生的原因、危害、损失等有关信息,由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或授权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对于一般性事件,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正确引导舆论;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发布。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采访的新闻单位和信息采访人员,应当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的大局,服从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管理和安排。

江南国际收益 2019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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