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打开信息无障碍浏览

确定 取消
当前位置: 首页> 江南体育网安卓版>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乾政办发〔2019〕48号关于印发《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 2019-12-10 15:54:28
来源: 政府办
作者:
责任编辑: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11610424305359858H/2019-00540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乾政办发〔2019〕48号 发布机构 乾县
公开日期 2019-12-10 有效性
主题词

乾政办发〔2019〕48号

江南国际收益

关于印发《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2月3日印发的《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乾政办发〔2018〕93号)自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废止。

江南国际收益

2019年11月27日

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 6 -

1.1 编制目的 - 6 -

1.2 编制依据 - 6 -

1.3 适用范围 - 6 -

1.4 编制思路 - 7 -

1.5 预案体系及关系 - 8 -

1.6 工作原则 - 8 -

1.6.1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 8 -

1.6.2 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 9 -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 9 -

2.1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 9 -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0 -

2.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 10 -

2.4 专家咨询组职责 - 10 -

2.5 监测预报预警组职责 - 10 -

2.6 信息宣传组职责 - 11 -

3 监测和预报 - 11 -

3.1 监测 - 11 -

3.2 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 - 11 -

3.3 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 - 11 -

4 预警与响应 - 11 -

4.1 预警分级 - 12 -

4.2 预警启动 - 12 -

4.3 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 - 13 -

4.4 区域应急联动 - 14 -

4.5 应急响应 - 14 -

4.5.1 应急响应分级、分类 - 14 -

4.5.2 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 - 15 -

4.5.3 应急响应措施 - 15 -

4.5.3.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 15 -

4.5.3.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 17 -

4.5.3.3 I级应急响应措施 - 20 -

4.6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 23 -

4.7 后期评估 - 23 -

5 信息公开 - 23 -

5.1 信息公开的内容 - 24 -

5.2 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 24 -

6 监督检查 - 24 -

6.1 应急监督检查 - 24 -

6.2 公众监督 - 25 -

7 应急保障 - 26 -

7.1 组织保障 - 26 -

7.2 制度保障 - 26 -

7.3 经费保障 - 26 -

7.4 物资保障 - 26 -

7.5 监测与预报能力保障 - 26 -

7.6 通信与信息保障 - 27 -

7.7 医疗卫生保障 - 27 -

8 预案管理 - 27 -

8.1 预案宣传 - 27 -

8.2 预(方)案培训 - 27 -

8.3 预(方)案演练 - 28 -

8.4 预(方)案修订、报备及信息发布 - 28 -

9 附则 - 28 -

10 附录 - 29 -

附件:

1.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 31 -

2.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 34 -

3.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 - 37 -

4.咸阳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样表) - 43 -

5.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职能部门重污染天气

应急通讯录 - 44 -

6.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样式) - 45 -

7.市XX(委)局(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

(样式) - 46 -

8.XX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样式) - 47 -

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 编制思路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保障。本预案是在《江南国际收益 关于印发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乾政办发〔2018〕93号)基础上进行的修订。修订工作流程图如下:

本预案仅包含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总体方针政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和预案措施效果评估等其他内容则需每年更新。

1.5 预案体系及关系

本预案为《乾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与其它县级预(方)案共同组成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6 工作原则

1.6.1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反应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个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1.6.2 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统一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统一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统一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成员单位为: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联合督查室、县生态环境局、县生态办、县发改局、县信访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信息中心、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交警大队、县供热公司、县燃气办、县供电公司及各镇(办)。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本部门和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1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组、信息宣传组和督导检查组,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对各县级相关部门和各镇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布和上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负责落实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2.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4 监测预报预警组职责

由县生态环境局局、县气象局牵头,与其他技术单位共同组成预报预警组,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方案,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预警数据信息,根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实施预警,并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

2.5 信息宣传组职责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与县工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信息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共同组成信息宣传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处置情况。

2.6 督导检查组职责

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办、县联合督查室及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县级相关部门和各镇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 监测和预报

3.1 监测

县生态环境、县气象部门应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做好基础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工作。

3.2 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

县生态环境、县气象部门依托咸阳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质量多模式数值预报系统和市气象局大气环境气象条件预报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预测准确度。

3.3 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

重污染天气期间,监测预报预警组实时关注我县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气象变化情况,随时开展会商,会商预测结果形成《乾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及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当收到上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按照预警级别上限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

4 预警与响应

4.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二氧化硫(SO2)浓度(1小时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需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见附件2)。

4.2 预警启动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加强指挥、调度和督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红色预警启动需经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批准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红色预警启动信息,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当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及以上预警,各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要求参与24小时值守。

4.3 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监测预报预警组,根据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预测预报信息,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及潜势。

(1)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2)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3)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并提前发布预警升级信息。

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域红色预警解除需经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批准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区域预警解除信息,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当接到市上调整或解除区域预警提示信息时,全县应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及时调整或解除相应级别响应。

4.4 区域应急联动

在接到上级通报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后,若我县污染程度超过区域预警等级,按照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若我县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预警等级,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的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息。区域预警的解除,按照上级指令执行。

4.5 应急响应

4.5.1 应急响应分级、分类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I级响应,分别对应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

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采取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

4.5.2 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

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见附件3。

4.5.3 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镇办、各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应立即按照本预案和各自应急预案或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4.5.3.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②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③卫健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②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群众绿色出行。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主城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并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做好县城区范围内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的禁行工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及过境重型载货汽车绕行疏导管控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②住建、城管执法、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全县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各类施工单位要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安全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④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⑤住建部门通知并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⑥自然资源部门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隧道窑除外)停止生产。

⑦工信部门通知并督导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督导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

⑧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确保工业企业各类物料堆场100%覆盖。

⑨各镇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4.5.3.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②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卫健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县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及接诊情况,指导群众有序就医,提高全县医疗接诊效率。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②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群众绿色出行。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全县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大限行车辆的管控力度,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做好县城区范围内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的禁行工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及过境重型载货汽车绕行疏导管控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②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县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安全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④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⑤住建部门通知并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⑥自然资源部门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停止生产。

⑦工信部门通知并督导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督导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

⑧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对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确保工业企业各类物料堆场100%覆盖。

⑨各镇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⑩各镇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4.5.3.3 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②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公安交警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④卫健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全县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县医疗救治力量,向社会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满足群众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②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主城区主要公交线路实行免费政策。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公安部门做好全县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工程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大限行车辆的管控力度,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做好县城区范围内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的禁行工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及过境重型载货汽车绕行疏导管控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②住建、城管、交通、水利、旧城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县范围内除地铁、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安全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④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⑤住建部门通知并督导全县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⑥自然资源部门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停止生产。

⑦工信部门通知并督导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督导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

⑧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对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确保工业企业各类物料堆场100%覆盖。

⑨县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⑩县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4.6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同步调整级别和同步终止,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应急响应等级可以高于预警级别,并同步启动,同步或提前调整级别,同步或延迟终止(具体操作参考预警的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

4.7 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涉及到的成员单位应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开展总结评估,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评估内容应包括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人员物资到位情况、技术支持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协调组织和各部门应急联动情况等。

5 信息公开

5.1 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及应急工作进展等。

5.2 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媒体或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准确公开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安排,配合媒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在应急响应期间始终连续发布相关信息;

(2)通过县广播电台及其所属新媒体,在应急响应期间及时插播或滚动播报相关信息;

(3)通过县电视台以及各部门单位政务新媒体等,及时刊登预警信息;

(4)公安交警部门在限行区内主要路口设置机动车限行信息提示牌,及时公开限行信息;

(5)各镇办在预警期间,利用各类宣传载体持续宣传。

6 监督检查

6.1 应急监督检查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查考核,对执行不力导致重大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追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各部门单位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禁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本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从严处罚。

6.2 公众监督

县政府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12345环保热线、生态环境微信等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组织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加强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做好业务培训。

7.2 制度保障

各单位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应急措施。

7.3 经费保障

县政府及其他各单位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所需资金,应列入各有关职能部门年度预算。

7.4 物资保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种类、数量及维护主体。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设施,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7.5 监测与预报能力保障

县生态环境部门要持续做好国、省、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基础保障工作;加强本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

7.6 通信与信息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建立值守制度,固定值守电话及传真保持通信畅通。

7.7 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防护及救治等研究工作。按照预案要求,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做好患者诊治工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宣传

各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危害、治理工作和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8.2 预案培训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订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8.3 预案演练

各成员单位针对本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以及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进行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8.4 预案修订、报备及信息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省、市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适时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结合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对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及时进行更新调整,并按要求上报。

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各成员单位应修订完成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方)案,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各相关企业应修订完成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评估后,连同专家意见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9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 附录

名词解释:

1.AQI: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

2.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3.特种车辆:(1)纯电动汽车;(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6)“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附件:

1、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3、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

4、乾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样表)

5、县政府、县级相关职能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

6、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样式)

7、县XX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样式)

8、XX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样式)


附件1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各镇办制定应急预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对各单位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编制和完善本县各类涉气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组织落实;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县纪委监委:负责依法依纪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县委宣传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方案;督导协调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端等媒介,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发布工作,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应对。

县联合督查室:组织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发改局: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督导电力行业排污企业编制污染物减排应急预案,并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工信局:督导全县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督导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督导民用洁净煤配送供应,加强洁净煤加工及配送网络管理。

县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期间幼儿园、中小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应急预案;在幼儿园、中小学及同等学历学校逐步推行安装新风或空气净化系统。

县科技局: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及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关与产学研协同创新。

县民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殡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负责督导检查。

县公安交警部门:编制和完善全县机动车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督导落实;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应急预案;对超标排放车辆组织检查;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应急响应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期间露天矿山等地质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督导露天矿山等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并开展预报预警;完善会商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牵头编制和完善全县采暖期、非采暖期涉气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牵头编制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督导落实。

县住建局:牵头编制和完善全县各类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扬尘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督导落实;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控制预案,并负责督导落实。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道路扬尘控制、县政工程及绿化工程等项目扬尘控制预案,并负责督导检查;督导城区道路管理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负责在建建筑装修装饰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期间露天烧烤、餐饮油烟、垃圾焚烧、拆迁工地、渣土车运输、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应急措施,并督导落实。

县农业农村局:监管农业养殖、种植等过程中肥料和散煤的使用,并督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县水利局:督导全县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县商务局:保障油品供应,牵头做好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对成品油流通和存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编制和完善全县道路(除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督导落实;督导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增强重污染天气期间公交运力保障响应措施;引导公众绿色出行;督导所属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县融媒体中心、信息中心:负责在政府网站、手机APP和广播电视台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相关信息。

县卫健局:制定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防病知识宣传;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门诊的监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协助县城管执法局督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督导洗衣店服务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治理。负责查处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劣质煤营销点及露天散煤场点,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负责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和燃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及重点用煤企业煤质抽检工作。配合县生态环境局督导落实锅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气象条件分析数据;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制定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方案;根据气象条件,分析研判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与县生态环境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向下传达相关领导指示。

县热力公司: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督促所属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县供电分公司:配合县发改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减排和电力保障方案。

各镇办:负责本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附件2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提示信息:

①老人、儿童、孕妇及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尽量避免外出。必须出行时,可以选择佩戴口罩,注意正确佩戴,及时更换;口罩不宜长期佩戴,如有呼吸不畅,请勿佩戴。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③不吸烟、少饮酒,选择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少吃刺激性食物。外出后要及时清洗面部及双手皮肤。

④尽量关闭门窗,避免在室内吸烟。应使用湿润的抹布、拖布进行室内保洁,避免扬尘。减少高温下煎、炒、炸等烹饪活动。

⑤主动执行公共场所禁烟条例,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附件3

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有效应对。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重污染应对的根本底线,切实实现削峰降频的减排效果是根本途径。为此,各地要有底线思维、底线意识、底线行动,在重污染期间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夯实减排清单,落实减排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

(二)坚持排污有责减排共担。以排污者责任共担为原则,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所有涉及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企业或工序,包括工业、交通、生活等各领域均有减排责任和义务。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各类污染源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采取差异化的管控措施。

(三)坚持绩效分级差异管控。以绩效分级管控为重点,对重点行业内企业进行绩效分级,以达到国家标杆、省级标杆的最优企业减免应急减排措施为指引,指导重点行业制定行业内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实施差异化管控,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措施可行有据可查。以“可实施,可核查”作为基本要求,指导企业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排放污染物为主,实现减排要求。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提前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达到各级别应急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

二、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切实夯实应急减排比例。在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和红色应急预警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SO2和NO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扬尘排放量作为PM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应按照城市PM2.5源解析结果确定。各地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进一步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尽量满足城市最大减排能力,在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和清单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各地及相关企业自主采取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可计入应急期间减排量核算。

(二)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重点行业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其中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要严格对照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水平、管理水平、运输方式等要求进行评级;两年内有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构成犯罪的,不应评为A、B级。未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参考《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统一明确应急减排措施;也可根据本地相关行业治理水平、管理能力等具体情况,按照省(市)统一制定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市、县两级应综合多方面因素,统筹制定更加严格、合理的减排措施,确保科学、公平、有效。

(三)鼓励其他非重点行业差异化减排。对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未涉及的行业,市、县两级可根据该行业排放水平,对周边人群健康影响程度和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鼓励各县市区对辖区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支柱产业涉气工序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建议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取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应急减排措施应包括停止使用高排放车辆、停止土石方作业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加强移动源面源应急减排。移动源应急减排建议从高排放车辆源头实施管控。原则上,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执行。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原则上,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

(五)合理指导保民生企业应急减排。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涉及居民供暖等保民生企业,在满足保障任务的同时,要根据其承担的协同处置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原则上,涉及参与协同处置的水泥企业,可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明确的协同处置量采取相应减排措施;有多条具备处置资质生产线的,统筹承担任务量集中处理,避免故意分散处置任务。对于涉及居民供暖的钢铁、焦化、水泥等企业,应提前做好热源替代方案或优先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确保温暖过冬;难以替代的,逐一核算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热定产”。

(六)严格保障类企业审批程序。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需纳入保障类的,要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绩效分级水平,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非重点行业、保障类企业和保障性工程,可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如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移出保障清单。

(七)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实施差异化管控,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市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应开展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不到位、重点行业涉气企业未纳入减排清单且正常生产等问题,将统筹纳入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

三、有关要求

(一)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各县市区(管委会)应组织发改、工信、市场监管、住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比对当年新建项目、工商注册、排污许可等清单,结合现场梳理排查,掌握辖区内所有涉气企业和工序。重点行业所有涉气企业均要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视情况纳入。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减排需要,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各县市区(管委会)应对辖区内所有承担居民供暖的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制定企业“以热定产”实施方案。

(二)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均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采用轮流停产方式达到停产比例要求的,原则上轮流停产批次不得超过3批。

(三)指导重点企业提前采取减排措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期,各县市区(管委会)可根据历史同期空气质量状况,结合国家中长期预测预报结果,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当预测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应提前指导辖区内钢铁、陶瓷、耐火材料、玻璃、石油化工、煤化工、制药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按照要求,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四)规范填写上报应急减排清单。各县市区(管委会)应组织开展辖区涉气企业摸排工作,对应急减排清单进行补充完善,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填报格式要求,规范填报清单内容和信息,按时将应急减排清单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4

乾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样表)

(20XX年XX月XX日XX时)

会商结论及建议

根据XX预测结果,预报预警组研判分析,形成以下意见:

一、未来12小时我县气象条件以XX天气为主,风力X级,风向XX,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预计污染指数将XX,12小时后,将达到XX-XX;未来24小时XXXX;未来48小时XXXX;未来72小时XXXX。

72小时及168小时整体气象变化趋势为XXXX。

预计XX月XX日至XX月XX日,我县空气质量总体维持在XX级别。

二、按照《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我县应于XX月XX日XX时前响应重污染天气X色预警。

预报预警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时

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时

指挥部

意见


附件5

县政府、县级各相关职能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

序号

成员单位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应急值守电话

应急值守传真

附件6

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样式)

(X年X月X日)

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一、空气质量预测情况及应急响应情况

二、领导带队检查情况

三、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工业源减排方面。

二是机动车减排方面。

三是扬尘源减排方面。

四是其他方面。

(盖章)

X年X月X日

附件7

县XX(委)局(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样式)

(X年X月X日)

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一、领导带队检查情况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

二是………

三是………

(盖章)

X年X月X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报送,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附件8

XX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样式)

(X年X月X日)

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按照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要求,现将本次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急响应基本情况

X年X月X日X时启动XX预警,并于X年X月X日X时执行XX级应急响应措施; X年X月X日X时升级(降级)至XX预警,并于X年X月X日X时执行XX级应急响应措施;X年X月X日X时解除XX预警,并于X年X月X日X时终止XX级应急响应措施。

二、应急响应开展情况

三、存在问题

四、下一步措施

(盖章)

X年X月X

江南国际收益 2019年11月27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