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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政办发〔2020〕39号关于印发《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时间: 2020-12-18 10:35:54
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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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4305359858H/2020-00480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乾政办发〔2020〕39号 发布机构 乾县
公开日期 2020-12-18 有效性
主题词

乾政办发〔2020〕39号

江南国际收益

关于印发《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1月27日印发的《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乾政办发〔2019〕48号)自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废止。

江南国际收益

2020年12月12日


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8年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方案〉的函》(陕环大气函〔2018〕71号)、《咸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咸阳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沙尘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 编制思路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保障。本预案在《江南国际收益 关于印发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乾政办发〔2019〕48号)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本预案仅包含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总体方针政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则需每年更新。

1.5 预案体系及关系

本预案为《乾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与其它县级预(方)案共同组成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6 工作原则

1.6.1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反应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个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1.6.2 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按照《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在市铁霾办统一指挥下,统一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统一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统一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县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县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成员单位为:各镇办,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联合督查室、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天然气公司、县供电分公司及各镇办。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铁霾办,由县铁霾办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办,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和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1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2.2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拟定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组建监测预报预警组、信息宣传组和督导检查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对各镇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级相关部门和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发布和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负责落实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要求参与值守。各镇办参考执行。

2.3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4 监测预报预警组职责

由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牵头,与相关技术单位共同组成监测预警组,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随时关注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数据,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预警数据信息。为及时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技术支持。

2.5 信息宣传组职责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与县委网信办、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共同组成信息宣传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处置情况。

2.6 督导检查组职责

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督查室及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镇办及县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 监测和预报

3.1 监测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应依托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汇总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数据,做好基础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工作。

3.2 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监测预报预警组根据需要对空气质量及气象状况进行会商预测。

重污染天气期间,监测预报组实时关注我县空气质量、气象变化情况,当收到上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按照预警级别上限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

4 预警与响应

4.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二氧化硫(SO2)浓度(1小时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需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见附件3)。

4.2 预警启动

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加强指挥、调度和督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响应时,各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要求参与24小时值守。

4.3 应急响应

4.3.1 应急响应分级、分类和启动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I级响应,分别对应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

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

4.3.2 应急响应措施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后,各镇办、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应立即按照本预案和各自应急预案或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4.3.2.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②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③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超过30秒时应熄火等待,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②交通运输部门适当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公安部门做好全县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大限行车辆的管控力度,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严格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的通告》做好货运车辆管控工作;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②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县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各类施工单位要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③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安全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④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⑤自然资源部门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场、石灰加工企业等停止露天作业。

⑥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确保100%覆盖。

⑦各镇办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4.3.2.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②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县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及接诊情况,指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县医疗接诊效率。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②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公安部门做好全县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大限行车辆的管控力度,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严格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的通告》做好货运车辆管控工作;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②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全县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安全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④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⑤自然资源部门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场、石灰加工企业等停止露天作业。

⑥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确保100%覆盖。

⑦各镇办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⑧各镇办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4.3.2.3 I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②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④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全县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县医疗救治力量,向社会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②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市主城区主要公交线路实行免费政策。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公安部门做好全县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大限行车辆的管控力度,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严格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的通告》做好货运车辆管控工作;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②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县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安全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④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⑤自然资源部门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场、石灰加工企业等停止露天作业。

⑥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确保100%覆盖。

⑦各镇办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⑧各镇办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4.4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同步调整级别和同步终止,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响应措施。如有必要,应急响应等级可以高于预警级别,并同步启动,同步或提前调整级别,同步或延迟终止(具体操作参考预警的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

4.5 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成员单位应将应急评估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开展总结评估,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评估内容应包括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人员物资到位情况、技术支持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协调组织和各部门应急联动情况等。

5 信息公开

5.1 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及应急工作进展等。

5.2 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媒体或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正确引导舆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安排,配合媒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6 监督检查

6.1 应急监督检查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检查组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查考核,对执行不力导致重大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追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禁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本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具体行为触犯环境保护以外的法律法规的,移送有相应执法权的部门依法处理。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从严处罚。

6.2 公众监督

县政府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组织保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加强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组织领导。

7.2 制度保障

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应急措施。

7.3 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所需资金,应列入各有关职能部门年度预算。

7.4 物资保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设施,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7.5 监测与预报能力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要持续做好国、省、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基础保障工作;加强本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配备专人开展预测预报工作,建立本级气象条件监测、预报系统及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报预警平台。

7.6 通信与信息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建立值守制度,固定值守电话及传真保持通信畅通。

7.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防护及救治等研究工作。按照预案要求,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做好患者诊治工作。

8 预案管理

8.1 预(方)案修订、报备及公开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组织修订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开。

各相关企业应修订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评估后,连同专家意见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8.2 预案宣传

各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公众号、政府网站等,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危害、治理工作和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8.3 预(方)案演练

针对应急预案以及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进行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9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 附录

名词解释:

1. AQI: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

2.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3. 以下类型机动车(含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4)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5)9座以上(不含9座)中、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专用标识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防汛车辆、应急抢险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辆和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县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发通行证,不受限行措施限制;(8)“使”、“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4. 简易工序:(1)涉气工序仅有低氮改造天然气锅炉;(2)企业生产工序不多于3条,且涉气工序仅为1条;(3)汽修行业;(4)“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附件:

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乾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样表)

3、健康防护提示信息

4、各镇办、县级相关职能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

5、XX镇(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样式)

6、县XX局(委、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样式)

7、XX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样式)


附件1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各镇办制定应急预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对各单位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编制和完善本县各类涉气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组织落实;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县纪委监委:负责依法依纪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县委宣传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报道方案;督导协调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端等媒介,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发布工作,开展健康防护措施、公民和企业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督导全县印刷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县委网信办: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应对。

县委督查室:组织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发改局: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督导全县电力行业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对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幼儿园、中小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弹性停课等应急预案;在幼儿园、中小学及同等学历学校逐步推行安装新风或空气净化系统。

县科技局: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及居民健康防护等相关技术研究。

县工信局:督导全县非电力行业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对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应急预案,并督导落实;填报和完善全县机动车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并督导落实;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应急响应措施。

县民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殡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负责督导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期间矿山、砂石料场、石灰加工企业、砖瓦窑等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并开展预报预警;完善会商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牵头编制和完善涉气工业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并督导落实。

县住建局:制定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制定道路扬尘污染控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垃圾焚烧、渣土车运输、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及出土、拆迁、市政建设项目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督导落实;做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行查处工作,严禁沿途抛撒。

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国、省、县、乡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及汽修等企业应急预案,并督导落实;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增强重污染天气期间公交运力保障响应措施;引导公众绿色出行,红色预警期间,主城区主要公交线路实行免费政策;督导交通类建设项目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县水利局:督导全县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督导做好全县农业养殖、种植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县商务局:保障油品供应,牵头做好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对成品油流通和存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县卫健局:制定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相关疾病防护知识宣传;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门诊的监管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与处置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向下传达相关领导指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取缔劣质煤营销点及露天散煤场点,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负责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和燃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及重点用煤企业煤质抽检工作。督导民用洁净煤配送供应,加强洁净煤加工及配送环节监督管理。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气象条件分析数据;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制定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方案;根据气象条件,分析研判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与县生态环境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天然气公司:督导县区集中供热企业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督促所属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县供电分公司: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企业用电情况调度工作;配合县发改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减排和电力保障方案。


附件2

健康防护提示信息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提示信息:

①老人、儿童、孕妇及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尽量避免外出。必须出行时,可以选择佩戴口罩,注意正确佩戴,及时更换;口罩不宜长期佩戴,如有呼吸不畅,请勿佩戴。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③不吸烟、少饮酒,选择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少吃刺激性食物。外出后要及时清洗面部及双手皮肤。

④尽量关闭门窗,避免在室内吸烟。应使用湿润的抹布、拖布进行室内保洁,避免扬尘。减少高温下煎、炒、炸等烹饪活动。

⑤主动执行公共场所禁烟条例,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附件3

各镇办、县级相关职能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

通 讯 录

序号

成员单位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应急值守

电 话

应急值守

传 真

附件4

XX镇(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开展情况(样式)

(X年X月X日)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一、空气质量预测情况及应急响应情况

二、领导带队检查情况

三、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工业源减排方面。

二是机动车减排方面。

三是扬尘源减排方面。

四是其他方面。

(盖章)

X年X月X日


附件5

县XX局(委、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开展情况(样式)

(X年X月X日)

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一、领导带队检查情况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

二是………

三是………

(盖章)

X年X月X日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报送,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附件6

XX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样式)

(X年X月X日)

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按照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要求,现将本次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急响应基本情况

X年X月X日X时启动XX预警,并于X年X月X日X时执行XX级应急响应措施; X年X月X日X时升级(降级)至XX预警,并于X年X月X日X时执行XX级应急响应措施;X年X月X日X时解除XX预警,并于X年X月X日X时终止XX级应急响应措施。

二、应急响应开展情况

三、存在问题

四、下一步措施

(盖章)

X年X月X日

江南国际收益 2020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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