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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政办发〔2021〕33号关于印发《乾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 2021-08-23 17:40:18
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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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4305359858H/2021-00424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乾政办发〔2021〕33号 发布机构 乾县
公开日期 2021-08-23 有效性
主题词

乾政办发〔2021〕33号

江南国际收益

关于印发《乾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乾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南国际收益

2021年8月9日

乾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工作机制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2县指挥部工作制度

2.3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和信息共享制度

2.5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l 监测预报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应急响应启动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4.5 应急值守

4.6 现场处置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 信息发布

4.9 应急终止或解除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定规划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灾害保险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预案演练

6.5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预案管理

8 名词术语

乾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推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陕西省气象条例》《咸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乾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镇办、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乾县范围内暴雨、冰雹、暴雪、寒潮、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冰冻、大雾、霾、大风和连阴雨等14类气象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5 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气象预警、部门联动、按职响应、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政委、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粮食局、县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县供电分公司、羊毛湾水库管理中心、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人保公司、县寿险公司等单位组成。

2.2 县指挥部工作制度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视情况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分析汇总气象灾害监测信息,交换有关灾情和险情信息,通报灾害性天气监测实况、已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分析判断气象灾害的可能影响程度及未来发展态势,提出启动或解除县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和采取防御措施的建议。

各成员单位根据分析的气象灾害特征和未来发展影响,结合影响区域的地理环境、经济密度、人口密度、社会运行状态等综合指标,综合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做出灾情预估,并提出各自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建议,推动多部门应急联动和资源共享。

2.3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传达、起草、下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有关指令和工作要求,通报指挥部工作进展;贯彻落实指挥部会议工作部署;及时向成员单位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根据各成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的气象服务;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研讨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求,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交指挥部审定;为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并提交县应急管理局予以启动;配合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重大气象灾害联合会商、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组织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各镇(办)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咸阳市镇(街办)设置方案要求履行各自区域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在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设立专职或兼职气象协理员,在辖区内村、校、厂矿设立气象信息员。做好区域内气象设备维护、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气象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

2.4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和信息共享制度

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确定。应急联络员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的需求,研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单位应急联络员变更时,应及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在气象灾害应急启动时应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信息,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和资源共享制度。

2.5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向下传达相关领导指示。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信息的制作和统一发布,为县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做好气象灾情的分析、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灾情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协同气象部门开展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负责抢险救灾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关注煤、电、油、气等供应情况,及时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人员、车辆迅速抵达事发地区。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情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师生和幼儿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师生和幼儿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建筑物、市政设施的防灾检查工作和抢修工作,并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县水利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情、雨情、干旱信息,对河流重点部门、险工险段及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并加强监控;部署农村地区抢险、转移、救援行动。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区城市排水防涝、冰雪清扫和有关气象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文化、旅游景区洪涝干旱灾害的防治工作,做好文化、旅游景区气象灾害应急安全工作。及时报道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灾情和抢险救援救灾、抗灾减灾等重要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分布及火情等信息。

县交通局:负责尽快修复被损坏的公路,保障灾民疏散公路

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发生、蔓延。

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团委:负责通过电视、新媒体等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重大突发气象灾害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负责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县粮食局:负责在重特大气象灾害发生后,做好粮食调运和供应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受损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羊毛湾水库管理中心: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情;对水库重点部位、险工险段及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应急措施,并加强监控。

县供电分公司:负责管辖区域内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积极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电信资源;当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县人保公司、县寿险公司: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农民、农户参保覆盖率,提升农民、农户抵御自然灾害和抗风险能力。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部门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以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气象信息传输与处理系统、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服务系统及技术装备保障系统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天气雷达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等建设,优化气象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各级气象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信息共享内容包括: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1.3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镇(办)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为各级人民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3.2.3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电视频道、辖区内各新媒体、融媒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镇(办)政府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牧区、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电视台、电台、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电信运营商应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传播媒介的所属单位、企业或组织应落实专人负责关注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及时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告。

3.3 预警准备

县气象局制作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报告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推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气象灾害应急明白卡等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气象灾害信息,特别重大、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可直接报告县政府。

4.2 应急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响应等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气象灾害级别。

根据各成员单位反馈信息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建议,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会商,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级别建议,经授权后发布响应命令。根据处置需要,可做出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的决定。

按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响应级别,受影响的镇(办)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进入同级应急响应状态。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但分别没有达到预警标准,确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在综合预警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 分部门响应

有关镇(办)政府根据天气情况和灾情,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划定为灾害警戒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通知到重点人群。同时根据统一指令,迅速落实应对措施,及时动员、组织开展抢险、人员转移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指令,启动相应预案,按照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协助受影响镇(办)政府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物资,实施防、抗、救、援工作。

4.4 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各级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灾害防御、救援工作。

电视台、网站等自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防御工作。灾害发生后,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报县政府。

4.4.1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协调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传达和反馈相关领导指示和批示的落实情况。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妥善安排基本生活。并做好生活必需品的调运、供给;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工作,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水利部门组织各水库、河道、泵站、排水设施等做好防洪准备,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根据险情,动员相应的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队伍,及时排除因洪水造成的险情;会同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以及中小学做好防雨、防洪准备,必要时停止教学活动。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应急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做好灾后救助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和因暴雨造成的水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疏通排水管道,避免或减缓强降雨造成的道路积水。

住建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暴雨工作。

农、林部门组织种植、林果、畜牧、水产业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护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卫健部门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文化旅游部门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工作,督促当地政府通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责任人,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撤离、抢险、救灾与调查处置工作。

武警部队、驻军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交警大队及时公告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应预案。

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单位及时掌握暴雨信息,关注暴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水、电、气供应设施损坏。

各镇(办)政府要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灾害防御、救援工作,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排查安全隐患。

4.4.2 暴雪、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县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参与协调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传达和反馈相关领导指示和批示的落实情况。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应急管理部门做好供暖生活必需品的调运、供给;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教育部门提示学校做好防雪、除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的学生安全。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雪情况,并配合及时开展清雪工作。

农、林、水利部门组织种植、林果、畜牧、水产业做好防雪、防冻等防御工作。

交通部门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提示车辆防冻、防滑、积雪路段减速慢行,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住建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武警部队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单位及时掌握降雪冰冻预警信息,关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设施安全运行。媒体应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有关天气预报信息。

4.4.3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应急管理局参与协调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传达和反馈相关领导指示和批示的落实情况。

应急管理部门、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尤其是对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农、林部门指导林农、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健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4.4.4 沙尘暴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沙尘暴灾害的应急处置,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公安、交通运输、铁路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教育部门通知学校做好预防准备,关好门窗,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农、林业部门指导种植业、养殖业做好防御措施,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帮助恢复生产。

卫健部门加强沙尘暴天气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4.4.5 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防御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县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传达和反馈相关领导指示和批示的落实情况。城市管理执法、住建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对露天广告牌及公共服务设施、树木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巡查,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电力、通信部门加强对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的监控,确保安全。

农、林、水利部门指导果农、林农、菜农、畜牧和水产养殖户、林场等采取防风、防火措施。

4.4.6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参与协调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传达和反馈相关领导指示和批示的落实情况。

电力部门落实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定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建、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应急管理、商务部门做好防暑降温生活必需品的调运、供给。

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健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林、水利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果、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7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干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农、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果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健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管理、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8 冰雹、雷电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冰雹、雷电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冰雹灾害调查和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参与协调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传达和反馈相关领导指示和批示的落实情况。

住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9 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大雾、霾引发的空气污染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安全通知,加强道路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10 连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连阴雨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加大连阴雨强度、持续时间的预报。

县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参与协调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传达和反馈相关领导指示和批示的落实情况。

住建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连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雨工作。

应急管理、商务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的调运、供给;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和因雨造成的水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疏通排水管道,避免或减缓连续降雨造成的道路积水。

农、林、水利部门要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组织畜牧、水产业主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水利部门要通知各水库、河道、泵站等做好防洪准备。应急管理、民政部门要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

文化旅游部门要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自然资源部门要督促地方政府通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责任人,做好监测预警预报和必要时的人员撤离工作。

各镇(办)政府要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灾害防御、救援工作,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

排查安全隐患。

4.5 应急值守

应急启动后,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告上级或同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

气象部门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会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4.6 现场处置

预案启动后,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予以配合。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应急管理部门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镇(办)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镇(办)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8 信息发布

县、镇(办)气象应急指挥机构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4.9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县应急管理局报请县政府终止或解除应急,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定规划组织实施

气象灾害发生后,受灾镇(办)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镇(办)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县政府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县级财政给予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各镇(办)、应急管理、气象等相关部门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镇(办)核定灾情,报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启动应急工作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上级应急工作领导管理部门,在上级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镇(办)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通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

建立和完善县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和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气象灾害应急现场救援和抢险保障由应急管理部门按其职责实施。县指挥部办公室予以配合。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应当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应急队伍保障。防雹增雨应急队伍由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负责组建管理。其他灾害应急队伍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建和管理。各镇(办)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开展应急工作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

交通、铁路部门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应急管理、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各镇(办)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镇(办)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依托相应的气象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4 预案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本地多发的气象灾害等,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演练规定,在县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要进行演练总结评估。

6.5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由于玩忽职守、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会同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和修订,并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县气象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6年12月30日县政府发布的《乾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乾政办发〔2016〕91号)同时废止。

8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务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江南国际收益 2021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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