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4305359858H/2021-000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乾规〔2021〕002-县政办-002 | 发布机构 | 乾县 |
公开日期 | 2021-09-13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政策解读:乾县要给商贸企业发奖励啦
乾规〔2021〕002-县政办-002
乾政办发〔2021〕36号
江南国际收益
关于印发《乾县培育扶持商贸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乾县培育扶持商贸企业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南国际收益
2021年8月30日
乾县培育扶持商贸企业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我县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扶持奖励对象
第二条 从2021年起,对年度内经国家统计局认定,在本县注册并新纳入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实施扶持和奖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范围:
1.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
2.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
3.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企业。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经国家统计局审定并纳入当年企业一套表名录库的新增商贸企业,并能按要求报送统计信息的,县政府对企业给予奖励。
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
对已在库3年以上且年报正常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5000元的奖励。
第四章 奖励界定及奖金发放
第四条 新纳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以国家统计局认定为准,具体由县商务局实施奖励。
第五条 资金兑现。由县财政局从专项资金中拨付进行奖励兑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财政局、审计局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南国际收益 2021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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