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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政办发〔2021〕36号关于印发《乾县培育扶持商贸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1-09-13 15:36:30
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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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4305359858H/2021-00003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乾规〔2021〕002-县政办-002 发布机构 乾县
公开日期 2021-09-13 有效性
主题词


政策解读:乾县要给商贸企业发奖励啦

乾规〔2021〕002-县政办-002

乾政办发〔20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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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乾县培育扶持商贸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乾县培育扶持商贸企业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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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0日

乾县培育扶持商贸企业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我县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扶持奖励对象

第二条  从2021年起,对年度内经国家统计局认定,在本县注册并新纳入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实施扶持和奖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范围:

1.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

2.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

3.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企业。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经国家统计局审定并纳入当年企业一套表名录库的新增商贸企业,并能按要求报送统计信息的,县政府对企业给予奖励。

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

对已在库3年以上且年报正常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5000元的奖励。

第四章  奖励界定及奖金发放

第四条  新纳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以国家统计局认定为准,具体由县商务局实施奖励。

第五条  资金兑现。由县财政局从专项资金中拨付进行奖励兑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财政局、审计局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南国际收益                      2021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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