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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政办发〔2022〕2号关于印发《乾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2-02-28 16:30:40
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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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4305359858H/2022-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乾规〔2022〕001-县政办-001 发布机构 乾县
公开日期 2022-02-28 有效性
主题词


解读链接:《乾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乾规〔2022〕001-县政办-001

乾政办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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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乾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确保县级粮油储备安全,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建﹝201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粮食风险基金是保障粮油储备安全,用于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实施经济调控而建立的防范风险基金,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条 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专户管理、结余留用、绩效评价、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粮食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财政局必须在农业发展银行设立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按规定转增粮食风险基金本金。

第四条 粮食风险基金的具体使用范围

(一)县级储备粮贷款利息支出;

(二)县级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仓储设施简易维修费;

(三)县级储备粮轮换造成的价差亏损;

(四)上解县级应分担的储备粮油配套资金;

(五)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利息;

(六)县级储备粮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七)政府规定的其他使用范围。

第五条 财政局职责:安排并下达粮食风险基金预算,按程序拨付粮食风险基金,检查督促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使用。

第六条 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责:按照县政府确定的储备粮油规模和当年的费用标准测算年度所需费用,包括保管费用、轮换费用、贷款利息等,编制粮食风险基金支出预算,提出粮食储备企业用款申请,负责监管资金日常使用。

第七条 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必须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每年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报送财政局。

第九条 财政局要积极筹措粮食风险基金,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加强粮食资金的使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虚报冒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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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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