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4305359858H/2022-0244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乾县 | |
公开日期 | 2021-01-22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陕西省定价听证目录》的规定,乾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召开我县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定价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已通过自愿报名随机抽取、推荐和聘请等方式产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1年2月5日下午3:30
二、会议地点:待定
三、听证方案要点:
1、城区居民阶梯水价
第一阶梯为每户年用水量120立方米及以下,基本水价不变,仍为3.10元/ m³,居民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60元/m³提高到0.85元/m³,水资源税不变,仍为0.30元/m³,最终水价为4.25元/m³。
第二阶梯为每户年用水量120立方米—180立方米(含),基本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的1.5倍确定为4.65元/ m³,居民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6元/m³提高到0.85元/m³,水资源税不变,仍为0.3元/m³,最终水价为5.8元/m³。
第三阶梯为每户年用水量 180立方米以上,基本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的3倍确定为9.3元/ m³,居民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6元/m³提高到0.85元/m³,水资源税不变,仍为0.3元/m³,最终水价为10.45元/m³。
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居民家庭户均人数以4人为基数,每增加1人,各级水量年相应增加30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根据《咸阳市物价工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咸价办转发〔2018〕11号)文件的要求: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基本水价加价,终端水价中代征的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和其他资金附加不实行累进加价。乾县城区非居民用水水量分为三档。用水量在《行业用水定额》内为第一档水量,执行现行标准,不加价;第二档用水量为超过《行业用水定额》40%以内(含40%)的部分,基本水价在第一档标准上加价0.5倍;第三档用水量为超过《行业用水定额》40%以上部分基本水价在第一档标准上加价1倍。
3、特种行业用水
定额内用水按基本水价,用户最终承担价格为9.40元/ m³;超过定额40%(含)以内按基本水价加收0.5倍,用户最终承担价格为13.05元/m³;超过定额40%以上按基本水价加收1倍,用户最终承担价格为16.70元/ m³。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2人)
张振峰 师炜明
(二)消费者(9人)
1、居民用水(5人)
陈炳会 马小利 杨西绒 魏俊峰 任征祥
2、非居民(4人)
上粉萍(咸阳市华兴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赵 利(乾县乾润工贸有限公司)
王勇刚(咸阳翼华医药有限公司)
王 娜(乾县农业农村局)
(三)经营者(1人)
贾 俊
(四)听证项目利益相关方 (1人)
聂彩红
(五)专家代表(1人)
王永健
(六)消费者协会代表(1人)
张小曼
(七)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参加人(6人)
胡念霞 宋月英 马柏华 杨杏娟 石小兵 孙鲜护
五、听证会听证人 (4人)
姚 伟 张光伟 云小娟 田娟歌
特此公告
乾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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