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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政办发〔2021〕8号关于印发《乾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1-03-03 09:26:16
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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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4305359858H/2021-00040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乾政办发〔2021〕8号 发布机构 乾县
公开日期 2021-03-03 有效性
主题词


政策解读:【图解】江南国际收益 关于印发《乾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乾政办发〔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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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乾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乾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南国际收益

2021年2月26日

乾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封育结合、从严监管的原则,在全县规划范围内开展封山禁牧,严禁自由放牧,切实保护全县森林资源,有效提高林草植被,保护和自然修复水平,为建设生态绿色美丽乾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封山禁牧区域范围及管护

1.封山禁牧区域范围

(1)全县所有林地,包括天然林地、各类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地、封山育林及其他灌木林地、疏林地和宜林荒山荒地;

(2)“三北”防护林、交通沿线、河流两岸、村镇绿化等重点区域造林地;

(3)陕西省乾县生态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风景名胜区所辖范围;

(4)乾县羊毛湾水库水源保护区及农村饮用水取水点周边林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牧区域。

2.封山禁牧区域的管护

封山禁牧区域内,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林地、草地,由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管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林地、草地,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护;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获得使用权的林地、草地,由使用权人负责管护。

(二)封山禁牧区域内禁止的行为

封山禁牧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1)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

(2)烧荒、野炊、砍柴、狩猎、采挖野生植物;

(3)擅自开矿、采石、采沙、取土、毁林开垦、非法采伐;

(4)毁林采脂、割漆、剥皮、修枝、采种、挖根及其他行为;

(5)移动或者损坏标志牌,界桩及其他为林业服务的标志和设施;

(6)破坏水土保持设施;

(7)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封山禁牧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森林乾县”、“生态乾县”的目标,认真履行禁牧职责,全面清理野外放牧行为,对设施养殖户要完善相关制度和审批手续,建立详细档案,加强监管。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封山禁牧工作长效机制,严禁放牧,确保禁得住、不反弹。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确保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乾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林业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办)人民政府及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局、财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局长兼任,负责全县封山禁牧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各镇(办)人民政府: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的食草牲畜存栏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建立养殖户管理档案,与养殖户签订封山禁牧责任书;在封山禁牧区设立标牌、界桩或围栏;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村组干部、管护员抓好各自区域内封山禁牧的宣传、巡查及违规行为的制止工作;引导群众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家畜圈舍用地。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国有林场在各自的封禁管护区的主要入口或人畜活动频繁区域设立明显标牌、界桩或围栏,做好管护范围内的封山禁牧工作,依照《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应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县的饲草牲畜品质改良工作,推行舍饲圈养,支持引导饲草种植加工,规范圈舍,逐步推进农业养殖现代化发展。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沟渠河道及水源保护区的禁牧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各级道路绿化林带的管护及禁牧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封山禁牧工作相关经费。

县公安局:负责违规放牧人员的惩处,对偷牧、乱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稳定。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设施养殖户环保达标认定,指导各镇办按照环保要求实施标准化设施养殖。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县封山禁牧宣传报道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办)、相关部门要通过张贴公告、刷写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对封山禁牧政策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实施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及违反封山禁牧政策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着力营造封山禁牧的良好氛围;各镇(办)、林业局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方便群众监督。

(三)认真组织,抓好监管。各镇(办)、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全面推进封山禁牧管理和政策的实施落实。各镇(办)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全面做好养殖户的统计和政策宣传落实。各管护责任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在各自管护区 域开展巡查,对发现的自由放牧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县公安局及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对发现放牧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坚决防止自由放牧对林草资源的破坏。对阻碍封山禁牧人员依法履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四)强化监督,增强实施。县政府将封山禁牧工作作为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由此引发重大资源破坏或大的矛盾纠纷的,予以追责。各镇(办)、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积极工作,主要领导要经常性地对各自辖区或管护区域封山禁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封山禁牧工作有效推进。

附:关于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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