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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政办发〔2022〕4号关于印发《乾县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2-04-19 14:59:55
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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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4305359858H/2022-00031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乾政办发〔2022〕4号 发布机构 乾县
公开日期 2022-04-19 有效性
主题词

政策解读:图解《乾县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乾政办发〔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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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乾县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乾县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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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6日


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21〕25号)和《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发〔2021〕10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不断提高全县基层消防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和应对处置火灾事故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抓基层、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消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建实消防安全委员会,建强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加强基层抗御火灾的能力,使“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应对处置灾害事故能力显著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健全完善责任体系

1.压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将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督查检查计划,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考评标准,健全奖惩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制约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重大问题。辖区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有重大影响火灾事故的,将属地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履职情况纳入火灾事故调查和追责问责程序。各镇办要加快推进消防组织力量建设,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做好灾害事故应对准备。(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人社局、县消安委办、各镇办、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厘清行业部门管理责任。相关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行业领域内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强化“9+N”类小场所(小购物场所、小餐饮场所、小住宿场所、小公共娱乐场所、小休闲健身场所、小医疗场所、小教学场所、小生产加工场所、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和储存场所,以及小商务和居家服务场所、小仓储物流场所、小金融场所、其他新兴小场所)监督管理。政法部门要将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推动落实。宣传部门要指导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把握正确的消防宣传导向,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住建部门要依法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管理单位按照法定要求和约定服务内容,做好共有部分、共有设施的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和经营管理,维护道路特别是消防通道畅通。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网格化工作,夯实网格基础,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将消防安全纳入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配合有关部门在村(社区)内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保障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等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教育系统持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小教学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卫健部门要抓好卫健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小医疗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商务、邮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重点加强对小仓储物流场所特别是邮政、快递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金融监管、金融协调服务部门要督促地方金融组织(小金融)场所,严格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小购物场所、小餐饮场所、小住宿场所、小公共娱乐场所、小休闲健身场所、小生产加工场所、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和储存场所、小商户和居家服务场所,以及其他新兴小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政法委、县委宣传部、金融办、住建局、发改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局、商务局、公安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公司)

3.明确职能部门监督责任。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层消防综合治理工作的专业指导,定期与行业部门会商解决存在问题,常态化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形成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合力。强化与相关行业部门数据共享,完善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对入库单位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县公安局要将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列入日常业务工作一并督导考评,指导各公安派出所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9+N”类小场所、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4.夯实单位法人主体责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确保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和“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要求。(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办)

5.落实人民群众社会责任。通过定期发布消防宣传提示,公布火灾警示案例,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消防治理工作,自愿加入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形成“邻里守望、群防群治”新格局。建立实施火灾隐患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人民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举报火灾隐患和线索,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办)

(二)健全完善组织体系

1.健全基层消防工作体制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对消防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年与辖区村(居)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季度研究辖区消防工作。2022年3月底前,各镇办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辖区火灾风险防控、消防队伍建设、灾害事故处置等工作,定期研究解决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相关工作机构及专职消防队(小型普通消防站)负责人。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与平安建设办公室、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等机构合署办公,实体化运行,消安办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确定1-2名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日常工作,已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小型普通消防站的负责人可兼任消安办主任。成立村(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及网格员队伍日常管理、防火安全公约制定、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支部书记担任,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责任单位:各镇办)

2.建强多种形式救援队伍。按照《陕西省消防条例》《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根据消防工作需要组建镇(街道)、村(社区)专职消防队(小型普通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灭火器材。原则上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中心镇,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都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村(社区)建立由党员、干部、网格员、村(居)民等力量组成的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配备相应车辆装备器材,负责辖区消防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整合现有专职消防队伍资源,具体负责专职消防队伍(小型普通消防站)的统一招录、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调度、统一考核。(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办)

3.夯实消防安全网格基础。各镇办消防安全委员会按照消防安全“三级网格”工作职责,统筹指导辖区网格员队伍将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等纳入工作范畴,制定隐患检查、上报、转办、处理工作流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巡查检查对象特点及人员业务能力,明确划分防火巡查检查范围和重点,明确相关隐患问题的具体描述和判定标准。街面、沿街商铺、小型商业用房等场所原则上由专职网格巡查人员每日开展巡查;规模性生产企业、重要建筑、地下空间等原则上由各镇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工作人员定期检查;其他不适合或未纳入专职网格巡查和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负责范围的场所,原则上由村(社区)消防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巡查,确保“一般隐患不出网格”,实现“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县政法委、网信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办、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三)健全完善防控体系

1.坚持规划引领。各相关部门及各镇办在编制和修订国土空间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将镇(街道)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队站、消防车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等内容纳入“十四五”期间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加快推进消防救援站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办)

2.建立防控机制。各镇办要结合季节特点,发动基层力量开展巡查检查、风险评估,全面了解掌握辖区消防安全风险,建立问题隐患清单与整改责任清单,明确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员,实施火灾风险分级管理。探索建立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发现火灾隐患能力,畅通群众举报火灾隐患渠道,落实火灾隐患受理核查处理制度,提升各级火灾隐患排查处置能力。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采用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基层消防工作,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办)

3.打牢基层基础。各镇办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应针对辖区内易发生火灾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建立管理台账、编制灭火疏散预案,报镇(街道)消安办或专职消防队(小型普通消防站)备案。镇(街道)消安办或专职消防队(小型普通消防站)应指导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专业化灭火救援训练,结合防火巡查、“六熟悉”等工作开展预案评估及实战演练,对社会单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村(居)民开展“出真水、灭真火”实操实训,强化场所灭火疏散逃生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办)

4.强化智能监测。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指导镇(街道)、村(社区)结合全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与“雪亮工程”建设进度,逐步推进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火灾高风险场所系统接入。将基层网格员消防安全管理模块纳入“数字咸阳”大数据指挥调度体系,一体化统筹调度消防网格化工作,提升镇(街道)、村(社区)火灾防控信息化水平。督促镇(街道)、村(社区)火灾风险较高的小单位、小场所、群租房等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简易喷淋、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灭火器和逃生缓降器等火灾预警与逃生自救器材。将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居住场所消防设施与器材配置纳入民生工程进行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网信办、公安局、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办)

5.全民宣传动员。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城乡科普教育范畴,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推广“三站两间一队”消防宣传模式,以村(社区)为单位,村(居)委会为主推手,以广播站、卫生站(室)、文化站为主阵地,利用乡村“大喇叭”“大篷车”等形式定期开展消防科普活动;以居民楼院为单位,居委会为主推手,以楼梯间、电梯间为主阵地,利用“两间”广告屏广泛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重点宣传“三清三关”和电动车进楼禁令等消防安全常识;组建县镇消防志愿服务队,开展消防科普宣传、扑救初期火灾、举报火灾隐患、组织逃生演练等群众性消防工作,广泛吸纳单位员工、退休职工、保安员、保洁员等充实志愿者队伍,提高消防宣传“广度”和“深度”。(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教育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办)

(四)健全完善保障体系

1.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落实《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检查考核、隐患整改、宣传培训、预案管理、信息报告、联防联治、档案管理、工作奖惩”等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探索建立专职消防队员优抚优待政策,增强专职消防员职业认同感。

2.强化经费保障。将消防工作业务经费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财政计划,保障当地消防队伍力量建设、营房装备改造升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支出,切实夯实基层消防治理基础。健全火灾救助物资资金捐赠机制,多渠道筹集基层灭火救援、灾后救助等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3.强化装备保障。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所辖镇(街道)、村(社区)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乡镇消防队标准》(GB/T35547-2017)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站建设技术规范》(DB/T1016-2016)相关要求,建设专职消防队(小型普通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按标准保障执勤备勤所需的营房场所、办公生活设施用品和灭火救援器材装备。(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办)

4.强化队伍保障。建立常态化基层消防工作人员培训机制,定期帮扶指导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每年组织基层消防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带教帮扶,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支撑。定期对镇(街道)专职消防员和消防安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保障其具备开展相应工作的能力水平。镇(街道)、村(社区)领导干部、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网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2次的专业化轮训,镇(街道)专职消防员每人每年集中轮训原则上不少于2周。镇(街道)专职消防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消防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县政法委、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级各部门、各镇办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突出示范带动。县消安委办要及时总结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与做法,选取部分条件成熟的镇(街道)或村(社区)开展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建设试点,培育一批职责分工清晰、日常运作顺畅、运行保障夯实、考核机制完善的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示范镇村,以点带面持续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三)严格督导检查。县级各部门、各镇办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力推进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县消安委办要定期对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组织不力、工作滞后的及时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从快组织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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