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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政办发〔2022〕11号关于印发《乾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2-05-16 08:27:37
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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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4305359858H/2022-00038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乾政办发〔2022〕11号 发布机构 乾县
公开日期 2022-05-16 有效性
主题词


政策解读:《乾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乾政办发〔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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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乾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乾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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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日

乾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沙市“4.29”倒塌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领导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坚持把隐患当成事故防,全面排查整治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责任意识,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开展城乡房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县城乡房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乾县城乡房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斌同志担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南文涛、县政务信息中心主任王朝阳为副组长,成员由城乡管理执法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民宗局以及各镇办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住建局局长南文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城乡房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各镇办要参照县上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三、职责分工

(一)城关街办、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建成区所有既有和在建建筑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和相关部门沟通,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各物业小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城关街道办负责辖区内农居民房屋、无物业小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管理执法局做好全县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

(二)县住建局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统筹推进全县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工作信息台账,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同步建立电子数据台账,实施动态监管,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和销号。

(三)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城乡管理执法、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既有和在建建筑立项、建设、施工、消防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情况的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四)县教育、卫健、文旅、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民宗等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做好各自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汽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全面排查整治。对以上场所(建筑)产权人和使用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要责令整改,确保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对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要与各镇办、城乡管理、自然资源、住建、应急、公安等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共同推进落实整改。

四、排查范围内容和整治重点

(一)排查范围:各镇办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

(二)排查内容:全面摸清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情况,建立排查工作台账。

1.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工程进度、结构类型、安全隐患情况等。

2.房屋建筑审批情况: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

(三)整治重点:

1.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3.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4.无资质设计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房屋建筑;

5.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6.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7.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特别是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区域及居民自建房等建筑重点排查;

8.对全县行政村范围内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排查三层及以上等4类重点农村房屋(三层及以上房屋、用作经营性房屋、人员密集使用房屋和擅自改扩建农房);

9.存在第1—8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2日前)。城关街办、各镇政府要全面动员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制订完善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部门分工、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镇办要于2022年5月3日18:00前,将工作联络人报送至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局  联系电话—35521507);2022年5月5日18:00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情况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8月30日前)。城关街办、各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前面提到的9方面排查重点,对辖区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每栋排查建筑均需建立排查工作信息台账,要逐一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并逐一建立排查工作信息台账,同步建立电子数据台账。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要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全面摸底工作应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

全面摸底时,城关街办、各镇政府要逐街逐栋逐户排查各类隐患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对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无资质设计、施工,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建扩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等问题情形的房屋建筑,城关街办、各镇政府与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全县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隐患问题排查应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并将排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巩固阶段(2022年11月30日前)。城关街办、各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依法依规实施整改,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方案,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要深入分析排查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城关街办、各镇政府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全市城乡房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县级统筹督导、镇办政府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各镇办政府及要立即召开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成立城乡房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会同县级有关工作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立行立改,全面落实责任。城关街办、各镇政府是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逐级夯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动员部署,落实资金保障,配齐配强人员,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全面排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整治取得实效。要压实辖区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排查整治工作。县城乡管理执法局牵头依法依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突出重点,细化方案措施。城关街办、各镇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全市、全县城乡房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可操作、可执行的政策措施,按照任务时间节点要求,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如期完成。

(四)严督实导,严肃问效问责。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督促指导,要每月定期赴各镇办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隐患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五)应统尽统,加强信息报送。自2022年5月起至2022年11月底,城关街办、各镇政府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本月度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全县城乡房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1)、《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详见附件2)、《城镇既有建筑排查表》(详见附件3)、《农村房屋排查表》(详见附件4)以书面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格式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宋民社

电  话:13369113766

邮  箱:qxzjj508@163.com

附件:

1.全县城乡房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pdf

2.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pdf

3.城镇既有建筑排查表.pdf

4.农村房屋排查表.pdf

江南国际收益                       2022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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