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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政发〔2020〕6号关于印发《乾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0-05-06 10:35:13
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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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4305359858H/2020-00839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乾政发〔2020〕6号 发布机构 乾县
公开日期 2020-05-06 有效性
主题词

乾规〔2020〕001-县政-001

乾政发〔2020〕6号

乾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乾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乾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乾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乾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乾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9〕13号)精神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19〕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在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既覆盖政府投资工程,也覆盖社会投资工程;既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也覆盖装饰装修工程。在办理事项上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类型事项。

(三)改革措施

1.精简审批事项。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等事项。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项目,且符合中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或定额标准的,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的项目,不再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手续。取消保证金、工伤保险、市容规费、资金到位证明等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施工许可前置事项,改由建设单位在承诺时限内落实。(县行政审批局、各镇办、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负责)

2.下放审批权限。根据实际,对于能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要明确下放或委托审批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要求等。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委托)事项承接工作。(相关审批部门负责)

3.合并审批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且有关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和规划条件无变化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其他管理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审批阶段的审批事项合并办理。(县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负责)

4.转变办理方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就建筑节能设计、人防工程设计、抗震设防等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应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取消勘测定界报告申请环节,转变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内部环节。完善强化项目统一代码管理,按国家要求获取项目代码,以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唯一身份,开展后续的审批、建设、监管业务,项目审批文件、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后评价、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均应同时标注项目代码。(县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人防办)、水利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负责)

5.调整审批时序。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之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的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估评审事项和取水许可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项目信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标准地+承诺制”的供地模式,土地储备期间,涉及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护评估和考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及现势地形图、土地实测等相关事项,应在土地出让前完成,依法确需履行其他审批手续的,由对应的职能部门同建设单位签订承诺书,由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办理。(县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水利局、县供电分公司、县水务公司、通信部门负责)

6.优化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五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分别优化审批阶段、审批事项,制定审批流程图。涉及有关行政许可、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县行政审批局、相关审批部门负责)

7.规范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明确审批服务事项和法律依据,明确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并公布本部门覆盖全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有事项的清单,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通过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部门门户网站等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改革实施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和服务事项清单、相关配套制度、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企业获取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和便利度。(县行政审批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人防办)、水利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

8.推行并联审批模式。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整合关联审批行为,实行每个阶段由一个部门牵头,做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落实牵头部门首接办件负责制,建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协调或会审。各相关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做出审查意见。(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审批部门负责)

9.推行联合踏勘。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联合踏勘的实施意见,同一阶段需要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到项目建设现场实地踏勘的,建设单位提交现场踏勘申请,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联合进行现场踏勘,经牵头部门汇总各部门踏勘意见后,统一向申请人提出后期办理和审批指导意见。联合踏勘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相关部门负责)

10.推行区域评估。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细则,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实行区域评估的事项,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1.推行“联合测绘”。将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用地复核验收测量、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测量、房屋建筑面积测量、绿地率及市政配套核实测量等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将“联合测绘”事项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做好机构入驻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联合测绘”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12.实行联合审图。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审查时限、资质要求等,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进行整体性审查,按专业出具审查报告,相关部门依据审查报告予以确认。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按照统一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并对技术审查结果负责,审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县住建局(人防办)、县气象局负责)

13.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告知承诺的目标、范围、条件、事项、程序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梳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建设项目,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作出审批决定,并做好登记管理,跟进督促建设单位限期办理相关手续。社会公共信用平台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不得适用承诺审批制模式。(县行政审批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人防办)、水利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14.简化招标投标。制定简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的具体措施,在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质量前提下,允许招标人与投标人协商确定相应开标时间,并允许项目单位依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核准的招标方式办理开标手续,取消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备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不要求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发包手续;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取消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投标文件备案、投标邀请函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不再公布承包商信息。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全部简化为告知性备案。(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负责)

15.推行“联合验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联合竣工验收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将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雷电防护、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燃气设施、安全技术防范、附属绿化、市政公用设施、通信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同时受理、集中实施、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联合竣工验收总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县住建局(人防办)牵头,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供电分公司、水务公司、通信部门负责)

(四)目标任务

依托“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通过“精减事项、下放权限、归类合并、转变方式、调整时序、集中审批”,在塑流程、减环节、缩时限、强监管、优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2019年下半年初步建成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全县政府投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2019年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2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2020年9月底,基本建成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力争实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审批时间120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审批时间90个工作日;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审批时间70个工作日。

改革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由县政府统筹实施,确定不同阶段改革任务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同步实施,确保与市级改革步调一致。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的审批流程,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审批,全过程审批时间为120个工作日。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

(1)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提前介入,项目生成阶段开展审批。(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2)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在可研报告中将人防设计条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全评价、项目招投标等内容设立独立章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一并审核批复。重大建设项目单独进行相关评估,牵头部门受理后组织联合踏勘,实行“多评合一”,同时出具审查意见;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审查不作为项目审批和核准的前置条件。(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委政法委、住建局(人防办)、自然资源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负责)

(3)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项目生成阶段提前介入,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文旅局负责)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5)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前期策划阶段即可开展编制工作,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开工前完成即可。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登记表实行全程网上备案。环境影响评价不作为项目审批和核准前置条件。(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7)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介入,立项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县公安局负责)

(8)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介入,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9)节能审查。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阶段即可开展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开工前完成。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县发改局负责)

(10)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即可开展编制工作,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县应急局负责)

(11)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阶段内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事项并行办理。取消勘测定界申请环节,转变为用地预审内部环节;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地籍测绘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县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12)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前期策划阶段提前介入,阶段内并行推进,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并行办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的项目,取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对已组织开展区域评估的共享区域评价结果,实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县自然资源局)

(13)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阶段内与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事项并行办理。取消征迁公告或土地征收完成情况证明作为申报用地规划许可办理的前置条件。(县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事项,建设单位可委托中介机构提前介入、同步编制,与有关事项并行办理。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1)设计方案审查。发证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就建筑节能设计、人防工程设计、抗震设防、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应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住建局(人防办)、城管执法局、县应急局等部门负责)

(2)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即可开展编制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项并行办理。(县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县人防办)负责)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项目策划阶段即可开展编制工作,阶段内并行推进,在开工前完成。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登记表实行全程网上备案。(县水利局负责)

(5)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6)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行政审批局、水利局负责)

(7)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核。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介入,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设置入河排污口依法应当办理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排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负责)

(8)取水许可审批。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行政审批局、水利局负责)

(9)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水务公司、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10)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住建局、县气象局负责)

(1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即可开展编制工作,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县水利局负责)

(12)工程预算财政评审。按照审定的初步设计建设内容进行审查,限时出具审查意见。(县财政局负责)

(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一并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供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为后续施工图设计提供指导意见。取消三维建模等单独申请环节,作为工程规划许可的内部环节。制定三维建模等负面清单,清单之外无审批。梳理公布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实行审批制及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分类清单。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办理工程规划许可须提交的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县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3.施工许可阶段(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1)设计审核确认

①实行“联合审图”。将建筑节能审查、消防施工图设计审核、人防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等作为合并事项,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一次性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

②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报审备案。(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未实行电子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阶段内并行推进。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建设项目,通过网络系统平台推送电子版。(县住建局负责)

(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阶段内并行推进,申请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城管执法局负责)

(5)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阶段内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同步开展。(县住建局、气象局负责)

(6)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事项并行办理。即来即办。(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

(7)建设项目土地批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作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手续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8)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县城管执法局、供电分公司、县水务公司、通信等部门负责)

4.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1)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县住建局负责)

(2)联合验收。在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基础上,对竣工验收阶段实施房产测绘、规划竣工测绘和土地勘测定界(复测)等内容,由建设单位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各有关部门“成果共享”。由县住建局牵头,建设单位组织,自然资源、人防、城建档案、气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位参与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雷电防护、燃气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县住建局(人防办)、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气象局、天然气公司、供电分公司、县水务公司、通信部门负责)

(3)竣工验收备案。(县住建局负责)

(二)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

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主要指市政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的审批流程,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为120个工作日。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

(1)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提前介入,项目生成阶段开展审批。(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2)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在可研报告中将人防设计条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招投标等内容设立独立章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一并审核批复。重大建设项目单独进行相关评估,牵头部门受理后组织联合踏勘,实行“多评合一”,同时出具审查意见;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审查不作为项目审批和核准的前置条件。(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委政法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防办)、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负责)

(3)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项目生成阶段提前介入,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文旅局负责)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5)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前期策划阶段即可开展编制工作,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开工前完成即可。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登记表实行全程网上备案。环境影响评价不作为项目审批和核准前置条件。(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7)节能审查。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阶段即可开展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开工前完成。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县发改局负责)

(8)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即可开展编制工作,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县应急局负责)

(9)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阶段内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事项并行办理。取消勘测定界申请环节,转变为用地预审内部环节;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地籍测绘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县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10)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前期策划阶段提前介入,阶段内并行推进,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并行办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的项目,取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对已组织开展区域评估的共享区域评价结果,实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11)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阶段内与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事项并行办理。取消征迁公告或土地征收完成情况证明作为申报用地规划许可办理的前置条件。(县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事项,建设单位可委托中介机构提前介入、同步编制,与有关事项并行办理。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1)设计方案审查。发证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就人防工程设计、抗震设防、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应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人防办)、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2)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即可开展编制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项并行办理。(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项目策划阶段即可开展编制工作,阶段内并行推进,在开工前完成。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登记表实行全程网上备案。(县水利局负责)

(5)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6)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行政审批局、水利局负责)

(7)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核。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介入,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设置入河排污口依法应当办理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排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负责)

(8)取水许可审批。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行政审批局、水利局负责)

(9)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公司负责)

(10)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住建局、县气象局负责)

(1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即可开展编制工作,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县行政审批局、水利局负责)

(12)工程预算财政评审。按照审定的初步设计建设内容进行审查,限时出具审查意见。(县财政局负责)

(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一并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供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为后续施工图设计提供指导意见。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办理工程规划许可须提交的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县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3.施工许可阶段(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1)设计审核确认

①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施工图设计审核、人防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等作为合并事项,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一次性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

②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报审备案。(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未实行电子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阶段内并行推进。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建设项目,通过网络系统平台推送电子版。(县住建局负责)

(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阶段内并行推进,申请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5)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阶段内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同步开展。(县住建局、气象局负责)

(6)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即来即办。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事项并行办理。(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土地批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作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并行办理。(县住建局负责)

(8)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县城管执法局、县供电分公司、县水务公司 、通信等部门负责)

4.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1)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县住建局负责)

(2)联合验收。在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基础上,对竣工验收阶段实施规划竣工测绘和土地勘测定界(复测)等内容,由建设单位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各有关部门“成果共享”。由县住建局牵头,建设单位组织,自然资源、人防、城建档案、气象、市政公用、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雷电防护、燃气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县住建局(人防办)牵头,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气象局、县供电分公司、县水务公司、通信部门负责)

(3)竣工验收备案。(县住建局负责)

(三)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

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的审批流程,按“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为90个工作日。

社会投资类项目采用“标准地+承诺制”的供地模式,土地储备整理期间,涉及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护评估和考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势地形图、土地实测等事项,由负责土地储备的单位在土地出让前完成,依法确需履行其他审批手续的,由对应的职能部门同建设单位签订承诺书,由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办理。建设单位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的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附件一并交给建设单位,缴清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公安局、文旅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等负责)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提前介入,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办理,实行网上核准备案。(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在土地储备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求林业部门意见。(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前期策划阶段即可开展编制工作,土地储备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开工前完成即可。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登记表实行全程网上备案。环境影响评价不作为项目审批和核准前置条件。(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项目策划阶段即可开展编制工作,阶段内并行推进,在开工前完成。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登记表实行全程网上备案。(县水利局负责)

(5)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6)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水利局负责)

(7)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核。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介入,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设置入河排污口依法应当办理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排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负责)

(8)取水许可审批。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9)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公司负责)

(10)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住建局、气象局负责)

(11)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介入,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12)节能审查。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阶段即可开展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开工前完成。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县发改局负责)

(13)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民宗局负责)

(14)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行办理。发证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就建筑节能设计、人防工程设计、抗震设防、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应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负责)

(15)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项并行办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

(1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一并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供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为后续施工图设计提供指导意见。取消三维建模等单独申请环节,作为工程规划许可的内部环节。制定三维建模等负面清单,清单之外无审批。(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2.施工许可阶段(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1)设计审核确认

①实行“联合审图”。将建筑节能审查、消防施工图设计审核、人防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等作为合并事项,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一次性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

②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报审备案。(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

(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阶段内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同步开展。(县住建局负责)

(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阶段内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同步开展。(县住建局、气象局负责)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5)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阶段内并行推进,申请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6)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即来即办。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事项并行办理。(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土地批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并行办理。(县住建局负责)

(8)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县城管执法局、县供电分公司、县水务公司、天然气公司、通信部门负责)

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事项,建设单位可委托中介机构提前介入,同步编制,与相关事项并行办理。

3.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1)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县住建局负责)

(2)联合验收。在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基础上,对竣工验收阶段实施房产测绘、规划竣工测绘和土地勘测定界(复测)等内容,由建设单位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各有关部门“成果共享”。由县住建局牵头,建设单位组织,自然资源、人防、城建档案、气象、市政公用、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雷电防护、燃气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气象局、县供电分公司、县水务公司、通信部门负责)

(3)竣工验收备案。(县住建局负责)

(四)小型社会投资项目

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70个工作日。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提前介入,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办理,实行网上核准备案。(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在土地储备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求林业部门意见。(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前期策划阶段即可开展编制工作,在土地储备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开工前完成即可。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登记表实行全程网上备案。环境影响评价不作为项目审批和核准前置条件。(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项目策划阶段即可开展编制工作,阶段内并行推进,在开工前完成。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登记表实行全程网上备案。(县水利局负责)

(5)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6)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行政审批局、水利局负责)

(7)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核。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介入,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设置入河排污口依法应当办理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排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负责)

(8)取水许可审批。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行政审批局、水利局负责)

(9)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公司负责)

(10)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气象局负责)

(11)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介入,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12)节能审查。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阶段即可开展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开工前完成。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县发改局负责)

(13)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民宗局负责)

(14)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行办理。发证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就建筑节能设计、人防工程设计、抗震设防、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应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1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一并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供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为后续施工图设计提供指导意见。取消三维建模等单独申请环节,作为工程规划许可的内部环节。制定三维建模等负面清单,清单之外无审批。(县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2.施工许可阶段(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1)设计审核确认

①实行“联合审图”。将建筑节能审查、消防施工图设计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等作为合并事项,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一次性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

②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报审备案。(县住建局负责)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阶段内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同步开展。(县住建局、气象局负责)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阶段内并行推进,申请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土地批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并行办理。(县住建局负责)

(6)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县城管执法局、县供电分公司、县水务公司、通信部门负责)

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事项,建设单位可委托中介机构提前介入,同步编制,与相关事项并行办理。

3.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1)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县住建局负责)

(2)联合验收。在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基础上,对竣工验收阶段实施房产测绘、规划竣工测绘和土地勘测定界(复测)等内容,由建设单位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各有关部门“成果共享”。由县住建局牵头,建设单位组织,自然资源、人防、城建档案、气象、市政公用、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雷电防护、燃气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县住建局(人防办)牵头,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气象局、县供电分公司、县水务公司、通信部门负责)

(3)竣工验收备案。(县住建局负责)

(五)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

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挂牌出让前已确定设计方案的社会投资项目)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70个工作日。

1.施工许可阶段(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提前介入,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办理,实行网上核准备案。(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在土地储备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求林业部门意见。(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前期策划阶段即可开展编制工作,在土地储备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开工前完成即可。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登记表实行全程网上备案。环境影响评价不作为项目审批和核准前置条件。(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项目策划阶段即可开展编制工作,阶段内并行推进,在开工前完成。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登记表实行全程网上备案。(县水利局负责)

(5)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6)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行政审批局、水利局负责)

(7)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核。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介入,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设置入河排污口依法应当办理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排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负责)

(8)取水许可审批。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行政审批局、水利局负责)

(9)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城管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公司负责)

(10)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住建局、县气象局负责)

(11)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介入,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12)节能审查。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阶段即可开展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开工前完成。区域评估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县发改局负责)

(13)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阶段内与其他事项并行办理。(县民宗局负责)

(14)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项并行办理。(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

(1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承诺,发证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单位凭土地出让合同、地价款缴清证明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16)设计审核确认

①实行“联合审图”。将建筑节能审查、消防施工图设计审核、人防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等作为合并事项,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一次性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

②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报审备案。(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

(17)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阶段内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同步开展。(县住建局、气象局负责)

(1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19)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阶段内并行推进,申请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20)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即来即办。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事项并行办理。(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

(2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土地批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并行办理。(县住建局负责)

(22)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县城管执法局、县供电分公司、县水务公司、通信部门负责)

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事项,建设单位可委托中介机构提前介入,同步编制,与相关事项并行办理。

2.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1)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县住建局负责)

(2)联合验收。在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基础上,对竣工验收阶段实施房产测绘、规划竣工测绘和土地勘测定界(复测)等内容,由建设单位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各有关部门“成果共享”。由县住建局牵头,建设单位组织,自然资源、人防、城建档案、气象、市政公用、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雷电防护、燃气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县住建局(人防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气象局、县供电分公司、县水务公司、通信部门负责)

(3)竣工验收备案。(县住建局负责)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依托乾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成覆盖各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5月底,形成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方案。2019年6月底前,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本级政务服务平台、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相关信息系统对接。2019年11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杜绝体外循环。将建设项目报建用地红线图、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等项目基本信息一网归集,与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管信息等进行整合,推动项目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深度融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满足工程全寿命期质量安全管理需要,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供数据支撑。财政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设资金上给予保障。(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县行政审批局、住建局、然资源局、文旅局、林业局、县水利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以空间战略规划为统领,加快构建以现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为基础的“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统筹整合各类规划,界定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文物保护边界、山水街区和城市空间容量,建立生态管控明确、建设管理清晰的控制体系,着力解决空间规划矛盾,实现发展目标、空间坐标、用地指标无缝衔接,逐步形成“一张蓝图”。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下的项目生成机制,形成建设项目和规划项目接替有序的项目储备库,提高项目决策的时效性、科学性、合理性。涉及老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区改造、保护、开发利用要及时对社会进行公示。(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人防办)、生态环境局、文旅局、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2019年4月底前,全面梳理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制定推进“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蓝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工安排、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建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协调机构,将“多规合一”纳入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提出形成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2019年5月底前,制定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要求,为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文旅局负责)

2019年6月底前,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基本形成“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策划项目生成。(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2019年9月底前,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机制,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2019年12月底前,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文旅局负责)

(二)“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在现有政务服务大厅进一步合理优化窗口资源,强化人员培训和管理,建立工程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并积极为申请人提供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2019年5月底前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按职责负责)

2019年5月底前,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业务服务窗口,落实场地、人员、事项、授权“四集中”。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供电分公司、县水务公司、通信部门等有关部门负责)

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通过网上咨询、线下指导、协调代办等方式,提前介入、超前辅导、跟踪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努力做到申报材料要件齐备、一次达到进件的规范要求。(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进一步强化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由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不同审批阶段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2019年5月底前,由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梳理审批事项,将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审批部门共同使用。(县行政审批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负责)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各阶段牵头部门,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2019年11月底前,对本部门所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提请调整改革涉及的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完成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县行政审批局、司法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明确监管主要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明确监督检查办法,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开。2019年5月底,各相关审批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县行政审批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防办)、应急管理局、文旅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模块,将核查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全过程,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企业法人、重点人群的基本信息、承诺事项内容如实记录,形成信用档案。与省、市相关审批管理系统和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协同惩戒机制。各审批部门结合各自业务梳理公布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重点关注对象名单行为目录,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县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县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2019年5月底前,各审批部门建立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县行政审批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防办)、应急管理局、文旅局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信用监督管理体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县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县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防办)、发改局、应急管理局、文旅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建立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政务服务网建立“中介服务超市”,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建立中介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中介服务行为全过程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2019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办法,规范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加强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技术力量,实现“一窗式”受理办结,尽量减少建设单位的临柜次数。(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供电分公司、县水务公司、通信部门负责)。

2019年6月底前,制定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建立“中介服务超市”,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建立中介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中介服务行为全过程监管。(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乾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4),全面领导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定议事规则,坚持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牵头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改革日常工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对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见附件3)认领任务,按时完成。同时,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和投诉举报核查等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宣传贯彻、政策解读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协调运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阶段牵头单位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动态分析研判,为县委、县政府推进改革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加强培训和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应指定专门联络人员,畅通沟通联络渠道,及时反馈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通过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企业办事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及成效,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的了解和支持,形成知晓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研究制定督导和考核办法,明确督导和考核主体、内容和时间等,并通过调研督导、通报、函询等形式进行跟踪督办,强化改革措施刚性约束,确保改革任务按时完成。县级有关部门坚持每月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定期向市政府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各相关部门相关职能若有调整,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并履行好各自职责。

附件:1.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pdf

2.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pdf

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pdf

4.乾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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