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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政办发〔2022〕30号关于印发《乾县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2-11-04 08:34:25
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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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4305359858H/2022-02523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乾政办发〔2022〕30号 发布机构 乾县
公开日期 2022-10-31 有效性
主题词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乾政办发〔202230

  江南国际收益

  关于印发《乾县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乾县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江南国际收益

  20221031

   

乾县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7)《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59)要求,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乾县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依法依规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管理,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乾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211月上旬,编制并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中央层面依法设定在我县域内实施和省级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全面对接全市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在“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跨区域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同规则监管。

  三、重点任务

  ()全面准确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审改办”),负责组织县级行政机关从《咸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确认本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汇总形成本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各部门要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自上而下编制,逐层向下覆盖。各部门在市级清单范围内梳理确认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编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职转办、审改办。乡镇一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入县级清单,不单独编制。采取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中省驻乾派出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步纳入清单。

  ()全面梳理取消、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改办牵头机构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历年来自主取消、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县级已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的,重新编入清单;对国家、省级、市级下放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县级不得自行再直接下放;对市、县两级自主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层级如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审批层级编制清单,或依法向本级政府提出调整意见,以政府规章形式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

  ()细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要对照《咸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全面落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实施要素,编制实施规范。在编制实施规范过程中,上级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县级部门要保持一致,上级部门暂时难以统一确定的实施要素,县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部门在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时,应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实施机关。

  ()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要依照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实施规范明确的要素内容,不得有兜底性条款。办事指南要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此前尚未制定办事指南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抓紧在实施规范基础上补充相关服务性信息,制定办事指南。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不断深化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举措,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县职转办和县审改办共同负责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拟通过地方性法规新设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司法行政部门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同级审改牵头机构意见;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申请,审改牵头机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

  ()加强清单实施管理。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县级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于20221110日前将清理整治情况分别报送县职转办、审改办。

  ()做好有关清单衔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要严格落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期间的衔接办法和过渡方案,确保事项调整不影响企业群众正常办事。审改牵头机构要与权责清单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对接,及时将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作出相应调整。

  ()加快线上线下数据同源。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要求,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推动各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数据及时交互共享,对行政许可全流程开展“智慧监督”。积极探索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逐项明确监管主体。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对已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事项,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措施,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74)明确的监管职责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由同级政府决定。

  ()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对于实施机关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该事项审批与监管的职责边界,并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通过议事协调、信息推送、材料移交、书面发函等方式加强沟通配合,强化审批与监管的无缝衔接。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将审批结果信息同步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并提供监管所需的相关信息,行业监管部门在接收到行政审批服务局推送或送达的审批结果信息后,及时启动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制定监管措施、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十二)及时公开相关内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应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升企业群众对相关情况知晓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推动工作落地落实。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将纳入“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考核,县审改牵头机构坚持月通报制度,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重点督办。

  ()严格时限要求。202211月上旬编制完成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115日前完成变相许可清查整治、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更新等工作。

  ()强化监督问责。县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做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清单之外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乾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附件

  

乾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共265项,其中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246项,中央垂直管理等机构实施事项2项,省级层面设定事项17项)                                                                                   

(一)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

序号

县级主管

部 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县发展改革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县人民政府(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

县发展改革局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3

县发展改革局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县发展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序号

县级主管

部 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4

县发展改革局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县发展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5

县教育局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6

县教育局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7

县教育局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8

县教育局

校车使用许可

县人民政府(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承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9

县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县教育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0

县教育局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县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1

县公安局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2

县公安局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13

县公安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4

县公安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县公安局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15

县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县公安局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16

县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县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7

县公安局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县公安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18

县公安局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县公安局(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19

县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县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0

县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县公安局(运达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1

县公安局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县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2

县公安局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县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3

县公安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24

县公安局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县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5

县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6

县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7

县公安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县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28

县公安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县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29

县公安局

机动车登记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0

县公安局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1

县公安局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2

县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3

县公安局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县公安局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34

县公安局

非机动车登记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5

县公安局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6

县公安局

户口迁移审批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37

县公安局

犬类准养证核发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38

县公安局

普通护照签发

县公安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39

县公安局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县公安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40

县公安局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

县公安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41

县公安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县公安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42

县公安局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县公安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43

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44

县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45

县民政局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民族宗教局

《宗教事务条例》

46

县民政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县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47

县民政局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县人民政府;(由县民政局承办);县民政局

《殡葬管理条例》

48

县民政局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县民政局

《地名管理条例》

49

县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江南国际收益 <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监管>的通知》(乾办字〔202123号)

50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51

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52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53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634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43号)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54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陕西省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陕劳发〔1995201号)

55

县自然资源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县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56

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县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57

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县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58

县自然资源局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县人民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局承办);县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9

县自然资源局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县人民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局承办);县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0

县自然资源局

临时用地审批

县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1

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62

县自然资源局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县人民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局承办);县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3

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64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65

县自然资源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县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

66

市生态环境局乾县分局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乾县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7

市生态环境局乾县分局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乾县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68

市生态环境局乾县分局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1926号)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69

市生态环境局乾县分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70

市生态环境局乾县分局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乾县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1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72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3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燃气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74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75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文化和旅游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76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县文化和旅游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77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县文化和旅游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78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建消发〔2020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陕建消发〔20212号)

79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建消发〔2020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陕建消发〔20212号)

80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81

县城乡管理

执法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82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3

县城乡管理

执法局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乾县分局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84

县城乡管理

执法局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县城乡管理执法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85

县城乡管理

执法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县城乡管理执法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86

县城乡管理

执法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87

县城乡管理

执法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88

县城乡管理

执法局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县城乡管理执法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89

县城乡管理

执法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县人民政府(由县城乡管理执法局承办);县城乡管理执法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90

县城乡管理

执法局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91

县城乡管理

执法局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92

县城乡管理

执法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县城乡管理执法局

《城市绿化条例》

93

县城乡管理

执法局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94

县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95

县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

96

县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97

县交通运输局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98

县交通运输局

涉路施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99

县交通运输局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100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01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02

县交通运输局

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修正)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03

县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04

县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县交通运输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105

县交通运输局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5号修正)

106

县交通运输局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07

县交通运输局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

108

县交通运输局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修正)

109

县交通运输局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修正)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110

县交通运输局

港口经营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111

县交通运输局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112

县交通运输局

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113

县交通运输局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14

县交通运输局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15

县交通运输局

船舶国籍登记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116

县交通运输局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县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承办);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17

县交通运输局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18

县交通运输局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119

县水利局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市供水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20

县水利局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市供水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21

县水利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22

县水利局

取水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23

县水利局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24

县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25

县水利局

河道采砂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26

县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27

县水利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28

县水利局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县人民政府(由县水利局承办);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29

县水利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30

县水利局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31

县水利局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县水利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32

县水利局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33

县农业农村局

农药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农药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34

县农业农村局

兽药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兽药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35

县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36

县农业农村局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县农业农村局(部分受理、部分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

137

县农业农村局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县人民政府(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38

县农业农村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39

县农业农村局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

(乾办字〔202032号)

140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县农业农村局

《植物检疫条例》

141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县农业农村局

《植物检疫条例》

142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县农业农村局(受理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43

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144

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45

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8号修正)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46

县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47

县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48

县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49

县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50

县农业农村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县人民政府(由县农业农村局承办);县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151

县农业农村局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52

县农业农村局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县级农业农村局(部分权限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1999年第15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国家林业局受理10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153

县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54

县农业农村局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55

县农业农村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县人民政府(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56

县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157

县农业农村局

渔业捕捞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58

县农业农村局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

159

县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正)

160

县文化和

旅游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61

县文化和

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正)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62

县文化和

旅游局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63

县文化和

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64

县文化和

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65

县文化和

旅游局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县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66

县文化和

旅游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67

县文化和

旅游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68

县文化和

旅游局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初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169

县文化和

旅游局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县文化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70

县文化和

旅游局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9号修正)

171

县文化和

旅游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县文化和旅游局(初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正)

《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172

县文化和

旅游局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初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173

县文化和

旅游局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县人民政府(由县文化和旅游局承办,征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同意);县文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74

县文化和

旅游局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75

县文化和

旅游局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县级政府(由县文化和旅游局承办,征得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意);县文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76

县文化和

旅游局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77

县文化和

旅游局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78

市文化和

旅游局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79

县卫生健康局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80

县卫生健康局

共场所卫生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81

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82

县卫生健康局

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83

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84

县卫生健康局

疗机构执业登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85

县卫生健康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86

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87

县卫生健康局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县卫生健康局(初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188

县卫生健康局

医师执业注册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89

县卫生健康局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90

县卫生健康局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91

县卫生健康局

护士执业注册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护士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92

县卫生健康局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县卫生健康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193

县卫生健康局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94

县卫生健康局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95

县卫生健康局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96

县应急管理局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197

县应急管理局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98

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199

县应急管理局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00

县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01

县应急管理局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02

县消防

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3

县税务局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乾县税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4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05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206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07

县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208

县市场监管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09

县市场监管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10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登记注册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11

县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个体工商户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12

县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13

县市场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14

县市场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15

县市场监管局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县市场监管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216

县文化和旅游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17

县文化和旅游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全民健身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2013年第17号)

《陕西省体育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体发〔201359号)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18

县文化和旅游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19

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出版管理条例》

220

县民族宗教局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县民族宗教局(初审)

《宗教事务条例》

221

县民族宗教局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22

县民族宗教局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部分初审、部分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23

县民族宗教局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县民族宗教局

《宗教事务条例》

224

县民族宗教局

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县民族宗教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225

县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县气象局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26

县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县气象局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27

县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县气象局会同县城乡管理执法局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28

县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县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229

县林业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30

县林业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县林业局(植物检疫机构)

《植物检疫条例》

231

县林业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县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232

县林业局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县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33

县林业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34

县林业局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35

县林业局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风景名胜区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36

县林业局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县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237

县林业局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38

县林业局

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县人民政府(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39

县林业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40

县林业局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县人民政府(由县林业局承办);县林业局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41

县林业局

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县人民政府(由县林业局承办);县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42

县档案局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县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243

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公布,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1号修正)

244

县委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

县委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245

县人防办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246

县人防办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二)中央垂直管理等机构实施事项

序号

机构名称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247

人民银行乾县支行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

人民银行乾县支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48

人民银行乾县支行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人民银行乾县支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省级层面设定事项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249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核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250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改装、拆除、迁移、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的批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251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在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批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52

县城乡管理

执法局

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除城市道路外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审批

县城乡管理执法局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253

县城乡管理

执法局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批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县公安局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54

县城乡管理

执法局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改建排水、防洪设施批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55

县城乡管理

执法局

在排水、防洪设施护范围内临时进行施工作业批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56

县城乡管理

执法局

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在设施上拉线接电、悬挂物品的批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57

县城乡管理

执法局

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

县城乡管理执法局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258

县城乡管理

执法局

城市公园内举办展览、文体表演等活动审批

县城乡管理执法局

《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

259

县水利局

掘、占用、利用、跨(穿)越水工程设施建设活动批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60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61

县市场监管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江南国际收益 印发〈乾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乾办字〔202032号)

262

县林业局

采集、出售、收购、出口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县林业局(采集、出售、收购初审)

《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63

县林业局

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

县林业局

《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264

县林业局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县林业局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265

县林业局

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县林业局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备注:1. 各县在编制本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时,应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实施机关。

  2.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基本要素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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