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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政办发〔2021〕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21-08-16 17:32:17
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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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4305359858H/2021-00127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乾政办发〔2021〕29号 发布机构 乾县
公开日期 2021-08-16 有效性
主题词

乾政办发〔20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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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统计支撑和优质的统计服务,根据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统计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统计工作领导

1.提高政治站位。近年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统计责任人违纪违法处分处理建议办法》;2017年8月1日,新修订的《统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对新时期统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先后就统计工作做出了一系列的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大家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方法制度,实事求是,依法统计,严防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2.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服务科学决策、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我县统计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统计基础相对薄弱,内部统计管理有待加强;统计职能与行业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统计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不够等问题。因此,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每年至少研究统计工作2次以上。要建立健全统计管理新机制,努力构建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企业支持、群众认可的大统计工作格局。

3.加强统计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行业分管的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改革发展工作负总责。各镇(办)、各部门要将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统计工作的任务重点和保障措施,加大统计工作投入力度,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经费、办公条件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

二、强化统计基层基础

4.强化基层基础。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事关统计工作的成败,各镇(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抓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尤其是县统计局要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的整合,设立大型普查常设机构,保持现有编制不减,增加2名统计业务人员。各镇(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确定1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并根据统计工作任务需要增加兼职统计人员;“五上”企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1名。

5.保持人员稳定。各镇(办)统计员一般应稳定3年以上,工作调整应征求县统计局的意见;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人员稳定在1年以上。各镇(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统计员调整要经县统计局同意后,方可调整。

6.加强人员培训。县统计部门要抓好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继续教育和统计业务培训。县统计局要对各镇(办)、各部门、“五上”企业和“五下”抽样调查企业统计工作人员每年开展2次以上的集中培训。各镇(办)、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统计人员参加统计职称考试,并优先聘用取得统计职称的统计人员。

7.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县统计部门要会同县编办、民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建立统计资料和行政登记资料报送、共享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确保名录库资料全县共享和高效运转。

8.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向镇、村(社区)延伸,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化系统,力求实现部门统计信息全面共享。县统计局要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的要求,积极推动企业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设备,提高企业联网直报水平,严格按统计要求在数据处理公开平台上进行联网直报和统计机构数据处理工作。

三、强化统计工作管理

9.建立和规范部门统计资料报送制度。各部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报表和综合资料应同时抄送县统计部门;依法向县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包括国民经济核算、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年鉴和各类考核、评价、监测等所需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做好部门统计资料的审核管理和保存工作。

10.抓好“五上”企业“纳新”工作。“五上”企业是一个地区的经济主体和市场主体,“五上”企业数量和生产经营规模是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在“五上”企业入库时要严把出入库关,严格审核资料,确保新增企业规模真实可信。各指标承担部门要加强与县统计局的协作配合,接受县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也要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各项指标评估结果真实反映乾县经济发展成果。

11.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健全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源头数据采集、审核、修改全程留痕制度。强化监督和违法责任追究,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12.规范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各部门要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的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五有”标准,即:统计基础工作有一名分管领导、有一个责任科室、有一个健全的组织网络、有一支统计专业队伍、有一套行业统计制度(各部门具体职责见附件)。

13.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各镇(办)、各部门要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追赶超越要求,加大统计调查分析力度,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统计工作汇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全县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加强对全县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测和预警,抓住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开展专项统计调查和专题经济分析,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撰写有深度、高质量的统计分析报告,帮助解决各项难题,全力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四、强化统计保障措施

14.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县委党校要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纳入教学内容。相关部门要多渠道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调查对象自觉履行接受统计调查和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增强干部群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各镇(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增强统计法律意识,带头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

15.加强统计执法工作。县统计部门要建立“双随机”抽查、统计巡查和执法检查的统计综合执法监督体系,要大力开展统计巡查、工作督查、质量核查、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等部门要通过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指导等形式,协助县统计局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16.保障工作经费。县财政部门要将统计工作经费包括大型普查、专项调查以及有关统计信息化建设经费据实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以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五、强化责任追究

17.建立统计工作督查巡查制度。要加强对各镇(办)、各部门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执行。相关部门如不积极配合统计工作,在统计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甚至漏统、迟报、虚报、瞒报等现象,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查处;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将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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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9日

附件

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

负责全县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负责按月向县统计局提供新成立文化产业单位资料;协助县统计局抓好文化产业企业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督促文化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基础资料、统计台帐、财务制度等。

二、县发改局

负责重点服务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纳新工作,向县统计局按月收集提供单位和项目的入库资料等统计工作,负责生产总值、服务业、能耗、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的统计工作;协助县统计局抓好规模企业能源统计、重点服务业、规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网直报和规下投资项目统计工作;督促重点服务业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基础资料、统计台帐、财务制度等。

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纳新工作,向县统计局按月收集提供新增规模工业企业的入库资料;协助县统计局抓好规模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和规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督促规模工业企业和规下抽中样本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基础资料,建立统计台帐、财务制度等。

四、县财政局

负责全县各种税收收入、各项财政支出,特别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数据收集汇总工作。

五、县住建局

负责资质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的统计纳新工作,向县统计局按月及时搜集提供新增有资质建筑业、房地产的入库资料;协助县统计局抓好建设领域企业联网直报和规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督促建设领域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基础资料、统计台帐、财务制度等。

六、县统计局

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统计工作规定和实施方案,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全国统一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协调全县各镇(办)、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定期完成专业的定期报表,并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测,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咨询和建议;组织和实施重大国情国力的调查和抽样专项调查、全面普查;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的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负责全县居民收入调查工作;负责粮食大县的统计工作;负责夏秋粮的测产工作;负责全县统计工作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对镇统计工作和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按月及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申报“五上”企业单位。

七、县商务局

负责贸易业企业限上统计纳新工作,向县统计局按月提供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入库资料;协助县统计局抓好联网直报和限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督促商贸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基础资料、统计台帐、财务制度等。

八、县农业农村局

充分发挥增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职能作用,与统计部门抓好农村居民收入统计工作;对居民收入住户样本抽中村、组、户从农业政策上给予更多的支持帮助和倾斜。负责按月做好全县养殖业、蔬菜和果业产业的数据收集、汇总等工作,对相关园区产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

九、县科技局

负责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统计有关工作。

十、县税务局

负责按月做好全县工业增值税分行业大类的入库统计,配合县工业发展、商务、住建等部门做好“四上”企业清查申报工作;协助做好统计名录库更新统计工作。负责配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住建局等部门搞好“四上”企业清查申报工作;协助做好统计名录库更新工作。

十一、人行乾县支行

负责按月做好全县人民币存款余额、人民币贷款余额和金融业营业税的数据收集、汇总统计工作。

十二、县政府督查室、考核办

负责对各镇(办)、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工作。

十三、县委政法委、县编办、统计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住建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招商局、文旅局、卫健局、教育局、国家统计局乾县调查队负责做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相关统计。

十四、县编办、统计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金融办、税务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县域营商环境监测相关统计。

十五、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机关事务中心、卫健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负责做好绿色发展监测相关统计工作。

江南国际收益 2021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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