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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政发〔2022〕3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2-12-09 09:50:00
来源: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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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4305359858H/2023-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乾政发〔2022〕3号 发布机构 乾县
公开日期 2022-11-30 有效性
主题词

乾政20223

乾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方案》的通知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乾县人民政府

20221130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22191号)要求(以下简称为《通知》)以及《咸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1-2025)实施方案》(咸农工办发202238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各项长效管护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动态清零”。坚持试点、示范镇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收运处置体系初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4.2%以上,并积极开展无害化处理。

二、实施步骤

()全面得到有效治理阶段(2022-2023年度):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在各镇办建设垃圾中转站19座,完成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2022年底前已建成的8座全面开始运营,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处置。2023年建成剩余11座,并投入运营。同时加快皖能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所有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得到有效治理。

()集中整治逐步提升阶段(2023-2024年度):重点开展较大规模环境卫生整治,建立清单台账,整治完成一处,销号一处。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启动皖能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巩固深化长效管理阶段(2025年度-长期)彻底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农村环境卫生质量滑坡及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反弹所有行政村环境卫生得到全面有效治理,垃圾落实无害化处置。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一个规划

城乡管理执法局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科学编制我县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划。主要包括: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合理确定设施类型、数量和规模;统筹衔接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统筹三类模式

城乡管理执法局牵头,各镇办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垃圾类型、地理条件,采用填埋、焚烧、沤肥等处理模式;鼓励采用市场化运营,政府主导的推荐采取“户减量、村收集、统一由第三方公司转运镇域垃圾中转站压缩、转运县垃圾填埋场做无害化处理”的模式。

(三)补齐三大设施

城乡管理执法局牵头、各镇办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补齐收集、转运、处置三大设施短板。按照自然村(村民小组)收集设施全覆盖的要求,实现组有垃圾桶、村有垃圾箱、镇有中转站(压缩站)。按照转运覆盖面,合理配备足够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

(四)做好一减一用

镇办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尊重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有机垃圾沤肥还田,厨余等垃圾可由村组集中堆肥,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减少垃圾出村量。供销合作社牵头,各镇办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可回收垃圾收购网络覆盖面,引导农民主动分拣变废为宝。协同推进易腐烂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办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等废弃物回收处理,稳步推进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五)建好一支队伍

各镇办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健全村庄保洁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厕所粪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组建一批相对稳定的保洁队伍,探索以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体的劳务合作社,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承担村庄保洁、垃圾收运等力所能及的服务,推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

(六)管好两个端口

城乡管理执法局牵头,各镇办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深入贯彻执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规范前端收集和终端处理的日常作业管理。压实运行维护企业和监管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垃圾收集点(中转站)的运行管护,确保垃圾规范投放、及时清运、及时处理。对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污水、卫生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垃圾焚烧厂产生的炉渣、飞灰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按照标准规范做好收集、贮存及处理。

(七)打造一批示范

创建办牵头,各镇办、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以争创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乡村振兴示范镇、镇域生活垃圾治理试点镇、省上跟踪指导考核的市级重点镇、美丽宜居示范村为示范引领,做好规划,夯实责任,创新模式,探索路子,设施共享,干净整洁,逐步串点成线,织线成面,带动县域环境卫生综合提升,切实提升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八)织密一张网络

融媒体中心牵头,城乡管理执法局、各镇办分别负责。完善住户经营户三包责任制,设立“红黑榜”,督促农户治理好自己的庭院。明确保洁员在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村级建立环境卫生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镇级要设立专职人员,网格化巡查垃圾整治情况,实施奖惩。县级要开展全覆盖、无死角、多频次的监管,把垃圾治理情况作为保洁企业考核、乡镇工作评价、部门责任评估的重要指标,全面加强违法违规倾倒监管和打击力度。加大日常工作调度,定期开展督察评估,对工作不力的镇(办)进行通报。

四、工作机制

()成立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由于体制变化和领导更替,成立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吴云锋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斌、副县长余胜辉担任,成员有: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委、联合督查室、城乡管理执法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环保局、交通局、融媒体中心及各镇(办)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乡管理执法局,负责日常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理清职责边界,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现就理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分级管理工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1.县委办、政府办: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2.县委督查室:对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要事项进行督办。

3.城乡管理执法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城镇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的监督管理,巩固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成效。负责牵头抓总,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加强启城公司垃圾清运等作业的监管。

4.各镇(办):负责辖区范围内镇街道、村庄清扫保洁、门前“三堆六乱整治,乡村道路管护(路肩除草、路面清扫、垃圾清运、行道树等高刷白及公路沿线视野范围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反光膜等农业废弃物排查清理工作,并负责镇(办)餐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由各镇办加强镇办垃圾中转站日常监管,建立保洁员队伍,落实一日两扫全天保洁,并完善保洁员管理工作机制,推进“五统一”,即:由镇政府进行统一招聘,统一考核、统一服装配备、统一发放工资、统一购买保险。各镇、村通过设立曝光台(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镇曝光村、村曝光户)、各镇办打造示范村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启城公司服务质量的监管,推动我县农村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提升。负责动员群众共建体系,组织村民定期打扫庭院和房前屋后卫生,因地制宜建立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动员群众共管环境,制定村民环境卫生行为准则或将有关内容写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的义务。动员群众共评效果,组织村民对垃圾治理效果进行评价。促进群众共享成果,培养广大农民健康文明习惯形成,厚植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群众基础。

5.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环境整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对从生活垃圾中分出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负责监管秸秆焚烧、固废垃圾违法倾倒以及环保反馈问题督办等相关工作。

6.农业农村局:做好与省市人居办环境卫生相关业务对接工作,负责监管镇办“三堆六乱”治理及农业废弃物处置工作。负责聘请专业合作社采取专项经费补助的 办法,对农忙时节农村秸秆、树枝进行集中清理。

7.交通局:负责县级公路管护工作,协调做好国、省公路管护工作。公路管护包括道路路肩除草、路面清扫、路肩整修、垃圾清运、绿化管理、标牌维护、水沟桥涵清理、行道树等高刷白等。

8.水利局:负责做好县级渠道的垃 圾清理工作,并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宝鸡峡、羊毛湾、泔惠渠 等渠道垃圾清运工作。

9.供销合作社: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等设施建设。

10.融媒体中心:做好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及违规行为的曝光工作。

11.启城公司: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

(三)形成工作合力

城乡管理执法、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乡村振兴、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技术指导,协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落实统筹安排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和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常态化运行。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会同城乡管理执法等部门推进村庄保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发改局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供销合作社联合城乡管理执法局推动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衔接。

(四)强化日常考核管理

按照《乾县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办法(试行)》《乾县镇村环境卫生第三方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实行“周检查、月排名、季考核、年总评”管理工作机制。

1.周检查:县城乡管执法局每周组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督促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反馈给考核对象,责令限期整改。

2.月排名:城乡管理执法局每月组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督促检查,检查结果记入季度考核分值,并对镇(办)进行排名。

3.季考核:每季度末,县委、县政府召开一次农村环境卫生观摩会,组织镇(办)、相关部门、两代表一委员,对各镇(办)、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启城公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排名前三位的镇(办)颁发流动奖牌,对排名后三位的镇(办)颁发流动黑牌;排名后三位的镇(办)主要负责同志在季度观摩会议表态发言。

4.年总评:季度考核结果纳入年终总评分值,年终召开总评大会,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优秀镇(办)进行表彰奖励,对全年排名末的镇(办)取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优资格。

五、工作保障

()加大宣传力度。融媒体中心牵头,各镇办、各部门配合,加大农村环境卫生相关政策及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共同谋划,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广泛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挖掘典型事例和推广先进经验,营造人人参与、共同打造城乡环境的良好氛围。

()保障资金投入。县财政局将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地方政府支出的重点领域,合理安排资金投入。要通过本级财政安排、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向上争取资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等方式,确保整治经费落实。

()严格执法监管。县城管、环保、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把日常监管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员,防止乱倾乱倒,加强对易偷排、偷倒地域进行重点巡查,对继续违法违规倾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处罚。

()加强设施建设。各镇办要把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优先立项、建设,确保所有、镇办都建成满足需求的垃圾处理设施。

()强化督导检查。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明察暗访相互补的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督促工作进展,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要设立群众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对反映问题应及时进行核查回应。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城乡管理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于20221123日前将本地区分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量化工作目标附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1


乾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量化

工作任务分配表(2022-2025年)

时间:20221121

序号

镇办

自然村

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

自然村比例(%)

达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自然村比例(%)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1

城关街办

58个

92.03%

92.4%

93.1%

94.2%

92.03%

92.4%

93.1%

94.2%

2

临平镇

48个

92.02%

92.49%

93.01%

94.2%

92.02%

92.49%

93.01%

94.2%

3

薛录镇

51个

91.88%

92.78%

93.04%

94.2%

91.88%

92.78%

93.04%

94.2%

4

大杨镇

32个

91.71%

92.45%

92.99%

94.2%

91.71%

92.45%

92.99%

94.2%

5

梁山镇

75个

91.87%

92.15%

92.98%

94.2%

91.87%

92.15%

92.98%

94.2%

6

阳洪镇

21个

92.01%

92.61%

93.05%

94.2%

92.01%

92.61%

93.05%

94.2%

7

灵源镇

21个

92.03%

92.49%

93.03%

94.2%

92.03%

92.49%

93.03%

94.2%

8

马连镇

22个

91.05%

91.98%

92.85%

94.2%

91.05%

91.98%

92.85%

94.2%

9

姜村镇

24个

92.01%

92.48%

92.99%

94.2%

92.01%

92.48%

92.99%

94.2%

10

王村镇

25个

91.98%

92.36%

92.98%

94.2%

91.98%

92.36%

92.98%

94.2%

11

梁村镇

35个

91.79%

92.41%

92.97%

94.2%

91.79%

92.41%

92.97%

94.2%

12

峰阳镇

15个

91.58%

92.15%

93.01%

94.2%

91.58%

92.15%

93.01%

94.2%

13

新阳镇

33个

91.97%

92.25%

92.98%

94.2%

91.97%

92.25%

92.98%

94.2%

14

阳峪镇

37个

92.01%

92.39%

92.89%

94.2%

92.01%

92.39%

92.89%

94.2%

15

注泔镇

36个

91.68%

92.01%

92.79%

94.2%

91.68%

92.01%

92.79%

94.2%

16

周城镇

19个

91.98%

92.31%

93.05%

94.2%

91.98%

92.31%

93.05%

94.2%

注:每年达到计划标准以上,截至2025年底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和达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自然村比均达到94.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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